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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道德(选自中国文化报)

发布时间: 2010-10-25
一、宗教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二、宗教对道德的影响
宗教与道德
——兼论宗教伦理化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赖永海

    中国现阶段正在进行的一项带有全局性的工作,就是致力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这项工作受到各界人士的高度重视,学术界对此也进行了许多颇为深入的研究。本文拟从宗教与道德的相互关系入手,探讨当今宗教发展的道德化趋势,并兼论宗教伦理化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问题。

    一、宗教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宗教与道德是人类历史上两种最古老的社会文化现象。与道德比,宗教似乎更“高高在上”,离现实生活更远一些,但是,从根源上说,宗教与道德都是现实社会生活条件的产物,并对现实生活产生深刻的影响。

    就宗教与道德相互关系而言,二者之间既有所区别,又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深刻的相互影响。宗教既影响道德,道德亦影响宗教;宗教既有与道德相协调、相一致的一面,也有与道德相对立、相斗争的一面;宗教在很多情况下具有道德劝善的功能,而许多道德规范又经常成为宗教的戒律清规。近现代以来,世界上许多宗教都出现了伦理化的倾向,宗教的道德劝善功能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由于宗教与道德是相对独立的两种意识形态,它们在思想内容、表现形式、社会作用等方面都存在着重要的区别。

    首先,与宗教是一种对现实世界曲折的反映不同,道德对社会生活的反映往往更真实、更直接。

    其次,宗教与道德是两种相对独立的社会文化现象。宗教所涉及的是人与神的关系,道德主要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三,宗教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宗教往往通过借助于一系列的禁忌、礼仪以祈求超自然力的恩赐与护佑;道德则不然,它主要通过社会舆论与传统的力量,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当然,宗教与道德之间存在着这些差别,但也存在密切联系和相互影响,这种相互联系和影响的内在根据是,宗教虽然所关注的是彼岸世界,但它的内容在人间;它所处理的虽然是人与神的相互关系,但这种关系本身就是现存社会关系,包括人与人关系的反映。

    宗教与道德是两种相互独立的社会意识形态,在它们之间,不存在谁决定谁的问题。如果说,人类学、考古学和比较人种学的大量研究成果业已表明,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它是人类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那么,考古学、民族学、民俗学和文化人类学的许多资料也早已证明,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同样是人类在长期社会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其中,既没有神的“启示”也并非是宗教的产物。因此,说道德植根于宗教是缺乏根据的。

    二、宗教对道德的影响

    当然,说宗教与道德是两种相互独立的意识形态,并不意味着宗教与道德之间是了不相干的,相反,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宗教与道德之间不但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还经常发生相互影响,宗教中的有些禁忌、戒条等,也常常与社会上的一些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相通。例如,“不要娶自己的亲人为妻”这类宗教禁忌,与禁止氏族内部或胞族内部通婚的道德规范就有相通之处。至于像“不偷盗不邪淫”这类戒条,更是一种带普遍性的社会公德。

    当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后,一般地说,宗教除了具有十分鲜明的阶级属性之外,它的有些教义和戒条也经常成为全社会成员共同信守的道德规范,对于全社会的道德劝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宗教中的许多教义和戒规,诸如“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多做善事,为上帝作见证”等,也在敦风俗、佐教化、净人心等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再者,宗教中的有些防非止恶和劝人为善的教义和戒规对于信徒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对于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有某种积极作用的;有些信徒在“多做善事”“诸恶莫作”的思想影响下,积极地、无代价地从事各种社会福利事业,如赈灾救难、收养孤儿、植树造林、架桥铺路等,受到社会舆论的赞扬称道;有些信徒恪守“不妄语”“不可作假见证诬陷人”的戒条,宁愿自己吃苦受难,也不诬陷他人,这种为人品格,无疑是应该赞扬肯定的;特别是在外敌入侵国难当头的时候,许多宗教界人士也常常有出色的表现,他们或暗中支持人民抗战,或公开号召教徒投身救亡运动,这些当然与爱国主义的品德是相一致的。凡此等等,我们都应该实事求是地给予历史的肯定,而不应该对它们采取虚无主义的态度,一概否定。

    三、近现代以来世界宗教的道德化倾向

    鉴于宗教与道德之间存在着广泛的、密切的联系,鉴于宗教对道德能产生多方面的重大的影响,历史上的许多神学家、宗教学家和统治者都千方百计地把宗教与道德挂起钩来,一方面使宗教道德化,另一方面使道德宗教化。这种倾向在近代的西方社会和近现代中国都表现得十分明显。

    进入近现代之后,由于科学的迅猛发展和社会条件的遽剧变化,宗教在许多方面也随之发生诸多变化,例如,作为宗教基础与核心的“神”的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20世纪开始,特别是五六十年代以来,无论是天主教,还是新教各教派的神学家们,都力图用“新的世界观”,用现代科学知识,来建立新的上帝和神的观念。他们不再宣传人格神的上帝和能创造一切、主宰一切、超然于世外的万能的上帝,而是把神抽象化为“绝对的实体存在”(如新托马斯主义的实在论),或“存在的根据”(如保罗·蒂利希的存在神学)。在一些世俗神学家那里,神已不再是先验的彼岸的东西,而是现实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他们的神学已不是对神的存在的论证,而是把重点放在人的社会生活上,放在宗教伦理学上。

    近现代的中国佛教,也有类似的发展历程。晚清以降,中国佛教进入了一个极度的衰落时期。由于此时的佛教日渐变成一种与人生了不相关的或是非人生的“超亡送死之教”,导致佛教与人生日隔,佛教自佛教,人生自人生,从而使佛教走上衰落的道路,当时的不少高僧大德及有识之士对此深有认识并提出过尖锐的批评。例如近代佛教改革家太虚大师在《佛陀学纲》中说:“现在讲佛法,应当观察民族心理特点在何处,世界人类的心理如何,把这两种看清,才能够把人心所流行的活的佛教显扬出来。现在世界人心注重人生问题,……应当在这个基础上昌明佛学,建设佛学,引人到佛学光明之路,由人生发达到佛。”这些说法语言平实,但意蕴深刻,它改变了过去的佛教与人生脱节,佛教自佛教、人生自人生的形象,使人认识到只要在现实生活中做成一个完善的、有人格的人,然后再逐步向上,便可以“增进成佛”“进化成佛”。这种把学佛直接落实到做人的思想,可以说是对近现代佛教逐渐走上伦理化道路的一个生动概括。

    我国的基督教,近一个历史时期来,也出现一种伦理化的趋势。在教堂的礼拜中,牧师的讲道常常劝导教徒在世要“作光作盐”,即在社会上要有良好的道德行为。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基督教也向教徒宣传宗教道德,在家庭道德方面,基督教的教规规定教徒应严肃对待婚姻和家庭问题,并在家庭成员之间、邻里之间实行和睦共处;在职业道德方面,基督教教义认为,教徒的工作与劳动是神所安排的天职,必须努力做好,才能讨得神的喜悦,因此,各级基督教组织鼓励教徒要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社会公德方面,基督教强调“爱人爱己”,鼓励教徒在社会上要互助友爱,积极参加各种社会福利事业。基督教认为,教徒的道德行为是在为神“作见证”,教徒有好的道德行为,在今生能达到“荣神益人”的目的,来世还可以获得神的奖赏。

    总之,宗教的道德化是当今宗教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所以会出现这种趋势,主要是因为把宗教道德化有助于发挥宗教的诸多社会作用和教会的诸多职能,从而更有利于宗教的在现代条件的发展。当然,如果从更深的一个层次看,宗教的所以能够道德化,更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宗教与道德都深深扎根于现实的社会条件,都是现实社会条件的反映,尽管道德的反映更直接一些,而宗教则往往通过折射形式表现出来。

    鉴于宗教与道德之间存在着诸多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而道德建设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实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我们今后拟从作为中国古代三大学术思潮的儒释道三教入手,深入发掘其相关的思想资源,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例如,发掘道家、道教“道法自然”的思想资源,致力于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态环境和谐方面的研究;发掘“儒重治世”的思想资源,着力于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的研究;发掘“佛主治心”的思想资源,侧重于人自身的和谐、尤其是心理质素的提升与和谐方面的研究。另外,中国佛教的伦理思想十分丰富而且深刻,它所倡导的五戒十善、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利他济世等思想,对于个人道德修为乃至整个社会公德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特别是近现代以来兴起的人间佛教,提倡学佛从做人开始,十分注重人格的提升和人生境界的提升,强调心灵的环保,提倡“存好心,说好话,做好事”,这对于心灵的净化和和谐社会建构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总之,构建和谐社会是当今时代的主旋律,包括学界在内的社会各界,都应该投身于这一时代的大潮当中,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作者为南京大学教授、中华文化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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