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帝逊位诏书》原件现藏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黄晓峰
辛亥革命是以清帝逊位结束的,并且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可是此后的乱象却在反复提醒我们,从革命建国到立宪建国,我们走得异常艰难。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高全喜教授,对《清帝逊位诏书》进行了细致研究,他认为这是中国版的“光荣革命”,可遗憾的是,这套符合现代政治的“游戏规则”,在革命之后几乎从未得到尊重。
《清帝逊位诏书》是由立宪派的张謇起草的,这是否说明他们在革命中的重要作用?
高全喜:我对英国宪政制度的构建很感兴趣,一直在关注。最近两三年,我转向中国问题的研究。近百年我们处在古今之变的转型中,其中最重大的标志就是辛亥革命以宪政奠定为标志的古今之变,从传统的皇权专制社会转变为立宪的现代社会。西方也经历了类似的转型,从十五世纪开始,荷兰、意大利沿海城邦国家、英、法、德、美,它们经历了战争与革命,伴随着宗教、主权、现代民族国家、政教分离、工业大生产等我们耳熟能详的转变。从政法角度来说,英国革命、法国革命、美国革命、俄国革命,都是这个转型中具有标志性的重大事件。中国作为后发国家,其社会转型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辛亥革命与西方社会的变革最大的不同在于,它是由外部冲击导致了内部的重大变化。用模式来套,就是革命建国的叙事模式,这是我们教科书上的现代中国的历史观。
我在研究中发现,我们对辛亥革命的理解有很大的片面性,体现为极端的意识形态化,就是将其理解为狭义的革命党人进行的推翻皇权专制旧制度的社会革命运动。这里至少有两个层面不符合历史真实:一是这场社会变革中对“革命”的理解过于褒扬其价值、地位,而忽视了立宪派、士绅阶层、改良派的作用。晚近若干年的研究中有所矫正,提出了与革命党人同时的其他士绅、立宪派、改良派的积极贡献,但是这个矫正还是不够彻底。比如张朋园先生在《立宪派与辛亥革命》一书中认为,由于立宪派革命的不彻底性,导致了之后一系列的动荡。这里隐含的逻辑是革命主题具有至高性,立宪派只是参与了革命,起到了一些推进作用,但本身从属于革命这个主题。从这个角度来说,这种思路并没有走出传统逻辑的窠臼。
我认为立宪派确实不彻底,但这种不彻底不在于他们革命的不彻底性,而在于他们的力量不够强大,他们的保守态度对消弭、稀释、中和革命的作用不够大,不能成为真正的中坚力量,所以无法有效地阻止激进的逻辑,使得现代中华民国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他们应该发挥更大的对冲、节制、整合 作用。而在英国的光荣革命中,王党与共和派,都是激进的,一个极端保守,一个极端激进,但是辉格党人代表的这一极,相当于中国的立宪派,他们强有力地整合了两派,完成了英国现代立宪国家的出现。中国的立宪派和士绅阶层不像辉格党人那么强大。
具体落实到张謇,他是立宪派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深通古今之变的政治之道。他有理念、见识,认识到古今之变是中国走向繁荣不得不然的一个趋势,需要和平、妥协,需要一条宪政的道路。他有力量,代表新兴的士绅阶层,既不同于官僚,也不同于传统商贩,代表新兴的资产阶级的力量。正是因为他们的参与,武昌的兵变才变成推翻晚清的革命力量。当时各省的独立都是由广泛的士绅、开明官员参与造成的。他们有担当,积极参与社会变革。在这个意义上,立宪派不是投机分子,而是具有成熟的政治智慧,属于与时俱进。在君主立宪有生命力的时候,他们主张君主立宪,君主只是形式,强调的还是立宪。到晚清新政、组建皇族内阁的时候,清王朝自身改革的动力已经不足,他们转而支持革命党人。但是他们与革命党人有本质的不同,他们更尊重传统,为变革提供一种和平的、宽松的选项,使革命不至于导致大的灾难或缺憾。他们不仅成熟,而且更加有格局,对未来底定的中华疆域的保障和实际利益,他们知道守护。
您将清帝逊位视为中国版的“光荣革命”,可是我们在很多记载中都看到,清王室在这一过程中充满了屈辱感,“光荣”何在呢?
高全喜:对清王室而言,辛亥是屈辱而又光荣的革命。任何一种禅让、退位,都是被动的产物。谁也不会做得好好的,主动把政权转让给他人。溥仪在《我的前半生》一书中也真实地刻画了这个场景。但是只看到这一层是不够的。从另一方面看,偌大一个清王朝两百多年的统治,传承了近两千年皇权的统治,就终结于隆裕太后和溥仪这孤儿寡母身上,他们承载得了历史变动的力量吗?在这背后总有一些其他的、我们看不到的、值得我们深思的力量。这些力量不能简单地用被动的、屈辱的、懵懵懂懂的来形容。
在这个意义上,“光荣”包含两层涵义,一是统治权的转让标志着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实质性变革。晚清统治者以孤儿寡母为代表,屈辱而被动地接受了这个“理”,就是这个政权不是转让给一家一姓,而是转让给未来的立宪共和国。国家的主体由君主个人转让给共和国的人民,这是最根本性的东西。他们的光荣在于能从属于这个大势或新天命。但这并不意味着清王朝必然要接受这个“理”,他们可以有其他选项,比如鱼死网破,或积蓄力量再战,那就意味着统治权的转移不能得到光荣的终结和转换。如果清朝仅仅因为力量的弱小而放弃统治权,不承认“理”只承认“力”,那么将来就有可能重新复辟。《清帝逊位诏书》承认了古今之变的理,并参与其中,这样产生的现代共和国就具有了正当性和合法性。以后任何其他的复辟,企图再搞帝制,意味着“理”已经输了,不再具有正当性。洪宪帝制、张勋复辟都撑不了几天。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而不是君主成为国家的主人。当事者可能无奈,但当事者对统治权力的转让,应当给予礼赞、同情和理解。
第二层,为未来中国的大一统社会的底定,和平地完成了转换,把传统的、王制的法统中包含的土地、疆域、人民以及人民对统治主权的忠诚,和平地转让给未来的人民共和国,完成了古今之变中实质内容的转变,完成了宝物的交接。假如没有《清帝逊位诏书》,这个帝国可能是分崩离析的,革命党人的革命逻辑既没有理,也没有力把这样一个总盘子兜住。正是因为《清帝逊位诏书》,各种分裂势力、力量才大体安定下来。
历史上奥斯曼帝国、罗马帝国的解体都是分崩离析的。满清帝国和平转让的方式,是很少有的。在这点上是光荣的。清朝建国之初,虽然有扬州十日、嘉定三屠这样残酷的屠杀,但是在转型的时候能以和平的方式主动转让统治权。作为后来人客观评价的话,清王朝临门一脚还是很光荣的。尤其是这个遗产在现在还有重大的生命力,中华民国乃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继受的领土、疆域,就是清王朝的遗产。
最近一二十年的新清史学派,认为清帝国是个内陆帝国,汉族地区只是其殖民地,如果辛亥革命搞成汉族独立建国的话,其他民族也可以自我独立,分离出去。《清帝逊位诏书》则将新清史派最根本的理据颠覆了。当时清政府具有合法性、正当性,代表清帝国的最高统治权,它把所有的东西转让给中华民国。法统流转之后的中国人民是有生命力的,追溯起来,《清帝逊位诏书》也是一种光荣,为文明传承、国家繁荣,提供了一个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的扎实的依据。
当然,这不意味着《清帝逊位诏书》就是中华民国宪法的主要支撑。革命党人、立宪派、绅士阶层的参与,以及清王室中最后的光荣逊位,多种力量共同形成了现代中国的构建。这是总结和反思辛亥革命这段时期应该认真探讨的,而不是片面鼓吹革命激进主义的单一逻辑。
从学理上说,《清帝逊位诏书》和《临时约法》象征着革命建国与立宪建国的融合,可是民国建立后的乱象表明,宪法并没有真正成为挡箭牌,这是否说明,如果革命不退场,宪法出场也只是象征意义?
高全喜:对于现代国家的构建,辛亥革命相对是较好的开局,我们并不比其他国家特别倒霉、差劲。在革命之后,并没有出现太大的社会动荡、生灵涂炭。但是中华民国建国后,并没有建立起和平、秩序、繁荣、自由的制度框架。这是所有后发国家都面临的问题,可以说,除了英美之外,其他国家都没有很顺利地完成这个转型。
对中国来说,首先是外部环境,辛亥之后,整个世界大潮流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畅行。当时资本主义经过一战、大萧条的乱象,新兴的苏维埃及社会主义短暂的胜利和发展,使得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以及思想观念在世界上属于主流。欧美的知识分子都带有社会主义色彩,向往苏联在经济上搞出的成就。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苏联催生、扶植了国共两党在辛亥后开始走上历史舞台,占据了重要的作用。外部环境使得革命不断、人民被动员起来。为了意识形态、建立新天地而进行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方面的争斗,都与国际形势有大的关系。
从内部来说,宪法出场、革命退场的逻辑原本是必然的。革命具有积极价值和正当性,但制定出宪法之后,革命就应该沉睡、退居幕后,社会应该在宪法制度下进行建设。可是我们真正的、有权威的、为人民所认同的宪法并没有制定出来,曹锟宪法根本就是一具僵尸,不具有宪法的权威和力量。《清帝逊位诏书》和《临时约法》本身不是宪法,只是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按照现代政治的逻辑,这两份文件为未来制定宪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袁世凯在北京就任总统,议会就开始制定宪法,假如袁世凯按照开国者的惯例正常组织制定宪法并且维护,用一定的时间消化问题,可能慢慢地会走上正轨。但是袁世凯觉得《临时约法》就是为了限制其总统权,因此对宪政建设一直设置障碍。
任何国家构建的时候都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党派利益、府院之争。这就需要成熟的政治家及其借助的政治力量及精神,但是,导致中国真正构建宪法的精神力量,在辛亥革命前后还没有有效地生长起来。无论是立宪派还是北洋军阀、革命党人,都不具有像美国联邦党人那样真正的建国的激情、理性和能力,通过相互的斗争、组合,在历史的思辨过程中生长出来。当然这是由各种原因造成的,但是我们在当时没有看到一种成熟的力量促生真正的宪法。民国之后,至少到1924年国民党建党改制之前,这种力量没有生长起来,导致政治、军事上变幻大王旗。宪法的力量在于得到参与制宪者以及人民的认同,不被认同的宪法只是一纸具文。这个机会没有产生出来,得到的报应就是国民党的党国出现,共和国变成党国之争。
真正有效的宪法没有出场,各种魔鬼就以革命的名义出现了,为了利益、权谋、私心,上演了各种喜剧、悲剧和丑剧。革命的正当性只在推翻旧制度时才存在,在旧制度解体之后,革命就不具有正当性了,应该制宪了。革命者应该退场,治理者应该出场。满清王朝已经亡了,在革命的正当性不存在的时候,“革命”这个词反而成了硬通货。革命反而成了口头禅。革命在不该大行其道的时候出场了。
史学界近来有一种看法,护法运动对民国宪政的建立有很多负面作用,您是怎么看的?
高全喜:北洋军阀时期,革命的话语并不盛行。护法革命是法外护法,护法本应该在法律之内进行。用枪杆子维护法律,这种方式本身就有问题。而且,护法运动护的是《临时约法》,但《临时约法》本身不足以建国,应该呼唤的是大家共同重制宪法。二次革命开了这个头,1927年国民党北伐之后,重述历史、法统,就是为了把辛亥之后民国十几年的历史全部颠覆,将民国建立的话语转变为靠枪杆子,其发源地、精神领袖、符号就在南京。要把历史曾经发生的那一套故事抹去,打天下可以这样说,坐天下的时候不能这样说。这个政治智慧还不如清朝,他们还知道把洪承畴、吴三桂列入《贰臣传》。汉朝建立之后还会独尊儒术,不再吹捧造反者。
革命本来是对统治权力产生偏差之后的一种矫正,提供正当性的制度框架。制度框架的表述就是一套宪法,北洋军阀、执政者一直没弄好,对其的惩罚就是国民党的党国体制。国民党的党国体制,完全颠覆了立宪建国的趋势,把革命变成意识形态,变成整个社会的敌友政治、阶级斗争。通过组党、建军、征伐,然后安定天下。建国密码完全与辛亥之后建国的精神指向不同。在这个意义上,1927年之后的中华民国与1911年至1927年之间的中华民国是有很大不同的。
既然《清帝逊位诏书》是一份政治契约,而在1924年,溥仪最终被驱逐出宫,究竟哪一方应承担更多的责任呢?
高全喜:这件事情上双方都有责任,但我看重的不是追溯责任的大小短长,而是这件事情败坏了可能有一线生机的准君主立宪的机制。康梁最初主张君主立宪,后来晚清新政失败,满清彻底不行了,这是大势所趋。但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总是需要精神的。我们日常的宪法,只是平衡权力配置和人民的权利保障,只是低限度的宪法,只是使大家能安稳过日子,强权不至于太坏。但是这个宪法本身并不可欲。一套政治制度,背后应该隐含一种精神,使人在这方面能够有精神上、心灵上的安顿。这么大一个国家,精神上不知道应该寄托在哪里,大家会感到不满足。这个心灵的安顿不同于宗教,纯粹的宗教信仰是私人的领域。
当然,对传统国家来说,君主立宪制是比较好的选择,一套宪政制度使得权力不至于太坏,权利有所保障。在背后又有一个拟制出来的符号,就是作为人造物的君主。君主对于日常的国民来说,还是较为受到尊重的,也是富有联想的。如果他们自身又没有力量,就很可能成为民族精神的寄托。英国、日本都是如此。《清帝逊位诏书》的优待条款里留下了这个制度设置,就是在故宫、颐和园保留清帝的特殊待遇,但没什么权力。国家花钱养这么几个人,越来越虚化,成为一个文化、传统的象征。清帝虽然不是最好,但是可以拿来说事,虚化一些,理上也能说通。至于钱的问题是次要的,通过正常的程序可以增加或削减。至少在当时,不仅是遗老遗少、老百姓还是立宪派,起码是不反对的。
《清帝逊位诏书》曾经留下的可以做得高明些的政治安排,被洪宪帝制、张勋复辟以及溥仪被驱逐出宫这几件事情败坏了,因为经过多次反复,真相被看穿了,君主制留下了污点,再也不可能成为象征,承载文明的设置被彻底败坏了。
具体到溥仪出宫这件事情,双方都有责任。清帝逊位之后,不能再复辟了。张勋复辟之时,郑孝胥等人有一套说辞,说法统移交给共和政体,但他们没有搞好,所以要恢复君主政体。虽然溥仪做得不对,但段祺瑞还是善待他的,没有追究。这个事情就过去了,在北洋时期没有造成太大的波澜。冯玉祥占领北京后,受到苏俄革命激进主义的影响,派部下鹿钟麟将溥仪逐出故宫。当时他们控制的议会变相废除了《清帝逊位诏书》。胡适当时就认为,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是违宪的。在法理上,国民政府没有理由废除《清帝逊位诏书》,即使要废除,也应该召开议会决定,才能去执行。现在是军人以枪炮把对方逼出去,在程序上也是违背契约的。法理上和程序上都是不对的。胡适虽然不主张保留清帝的特权和地位,但是他认为这个做法是违法的。除了他这样的自由派,当时大量的士绅与文化人都是批评的。因为参与张勋复辟,溥仪虽然也不干净,但被驱逐出宫,民国政府违法的权重是比较大的。冯玉祥并不是追溯张勋时期溥仪的问题,而是另造了一套革命法理,隐含着不承认《清帝逊位诏书》的合法性。除此之外,杀伤力最大的,是属于国民政府军队的孙殿英派人把溥仪的祖坟刨了,而对此国民政府没有任何惩罚。
蒋介石作为孙中山的继承者,当然也不会承认《清帝逊位诏书》。后来溥仪受日本人引诱,想到东北建立“伪满洲国”,蒋介石派代表去游说,许诺说,如果溥仪不去东北,回到内地甚至出国,可以重新恢复优待条件。这就说明以前已经是废除了,现在这也是利益上的权宜之计。溥仪一口回绝,一方面是经济条件,更重要的是法理上没有说清楚,蒋介石还是将交易作为游说手段,而不是认真看待《清帝逊位诏书》。承认逊位诏书,在法统的流传、革命的法理方面都有矛盾。北洋时期溥仪做得有点偏差,国民政府时期,蒋介石做得理亏。当然,溥仪建立“伪满洲国”,也是违背了《清帝逊位诏书》,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