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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苗】关于申报2026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暨新苗人才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2-23

各教学单位:

为鼓励学生进行自主性学习和创新性研究,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了解科研规律和学习过程,坚持专业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服务学校与服务社会相结合,提高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我校继续开展2026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6年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以创新创业类学科竞赛育人为导向,拟推荐40个省级项目。

在省级资助项目基础上,本次立项增设校级新苗项目与自筹经费项目两类。


二、申报条件及对象

(一)申报条件

1. 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浙江省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专业交叉融合。

2.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3. 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研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可转化为学科竞赛成果的创新创业项目。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4. 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指导老师需有校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有实际创业经历,或有学科竞赛指导省级以上获奖经历。曾担任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指导老师且所带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担任本次申报项目的指导老师。

(二)申报对象

A.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对象:在校非毕业班本科生(含毕业班本校推免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鼓励大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研究,进行自主性学习和创新性研究,了解科研规律和过程,申报书详见附件2。

B. 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在校非毕业班本科生(含毕业班本校推免生)、非毕业班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3。

C.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请对象:在校非毕业班本科生(含毕业班本校推免生)、非毕业班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培育和发掘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申报书详见附件4。

每个教学单位需提交不少于1个科技创新项目、1个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和1个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最终统筹进行差额评审。各申报单位限报省级项目 5 项、校级新苗项目 5 项、自筹经费校级项目 5 项。

具有论文发表、专利授权、科研实践经历或学科竞赛获奖经历,且未申报过本项目的申请人(或团队),予以优先考虑。


三、申报程序

项目采取个人或团队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单位组织专家初审、择优推荐排序,校实施办公室组织专家复审,结合校实施办公室专家组评审意见和二级单位推荐意见确定立项名单。

1. 提交材料。申报项目的学生在二级学院规定申报期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完整的纸质和电子材料。每个项目申报书电子版以“中国美术学院+二级学院+(A或B或C)项目名称”命名,统一上交2026年度项目申报文本Word版本、PDF版本(详见附件2-4),并在表格后提供佐证材料。

2. 各二级单位初评后,在申报汇总表(附件5)上标明项目推荐排序和推荐类别。请以“二级学院+申报汇总表”命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Excel版本、PDF盖章版本,按照A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B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C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三个类别依次排序,于2026年1月12日12:00前将新苗项目申报书(附件2-4)、申报汇总表(附件5)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等电子材料汇总发送至团委邮箱tw@caa.edu.cn,邮件命名为“二级学院+2026省新苗申报”,纸质签章材料送交至象山7号楼5楼团委办公室。

3. 学校公示。实施办公室将确定推荐的课题名单并在团委国美青年网站上公示。


四、项目管理

项目实施时间:2026年3月—2027年3月。

项目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对研究项目负全责,组织协调项目组全体成员认真执行实施办公室和学校的管理条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的各项任务。注重项目整体绩效产出,如商业转化、发表论文、软著、申请专利、投产应用、竞赛获奖等。学校定期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中期或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无特殊正当理由,项目不得延期或自行中止。


五、经费管理

每个省级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为5000元,凭发票报销。对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学校给予项目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材料购置、调研交通等费用,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如发现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终止项目资助,由财政厅追回资助经费,取消其今后申请本项目的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每个校级新苗项目由校团委提供 2000 元经费支持,凭发票报销;自筹经费校级项目经费由课题申报团队自行解决。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好本单位的项目管理工作,建立好二级单位培育项目孵化池。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省级、校级新苗及自筹经费校级项目,统一填写对应A、B、C类别的省级项目申报书,相关表格可从附件中下载。省级、校级新苗及自筹经费项目信息,须在申报汇总表(附件5)中分类填报,明确区分项目类型。

2. 浙江省项目具体要求参照《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执行。


若有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0571-87200059,黄老师。



中国美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暨新苗人才计划)

实施办公室

2025年12月23日


交流热线: 87200059/8716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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