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
在院党委、团省委的正确领导和学院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泛动员、精心筹备,2011年我院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已基本结束。
为了做好今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总结工作,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巩固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交流和推广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将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引向深入,学院团委要求学院各级团组织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暑期社会实践总结工作,并决定对今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1、先进小分队
评选对象:在暑期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团队
评选条件:实践的主题和内容符合总体部署,紧密结合社会实际,具有一定的创意;圆满或超额完成实践任务;有良好的团队管理、分工、合作机制;注重办实事,办好事,受当地欢迎;有一定数量的实践成果(论文或调查报告),质量优秀。信息报送及时。
2、先进个人
评选对象:实践活动的组织者或参与者
评选条件:圆满或超额完成实践任务,对团队交给的工作尽职尽责并且完成得质量较好;自觉遵守团队纪律,在实践中不怕苦累,热心助人;能撰写出不少于1500字的较高理论水平较高理论水平实践报告。
3、优秀指导老师
由院团委根据指导教师在实践活动中给予团队成员的指导程度和团队实践成果予以评定.
二、材料要求
1、书面材料要求统一用四号宋体、A4纸打印
2、各类推荐名单附电子稿一份;
3、先进个人小结、优秀实践报告1500字以上文字材料;
4、先进集体要求有1500字以上总结材料;
5、附相关典型材料和照片;
请各单位于9月15日之前向院团委递交参评材料。联系人:潘晓蕾、卓美红,联系电话:87164622、87200098
三、推荐比例
1、优秀指导老师全院评选6人;
2、先进小分队,各单位推荐1-2个;
3、先进个人,不超过参加社会实践学生总数3%;
附:
申报表格
共青团中国美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四日
中国美术学院团委 2011年9月5日印发
(打印:卓美红 校对:潘晓蕾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