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2013【24】号
发布时间: 2013-09-11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勤工助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相关条例和中青联发[2005]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国美团发[2010]9号)及我院具体情况,为做好新学年的勤工助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岗位申报(临时岗位须提前一周),填写《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经审定设立。
二、为进一步突出勤工助学工作“情感化人”、“思想树人”、“能力助人”的育人理念,增强学生的感恩意识,请各教学单位在录用学生时要遵循“贫困生优先”的原则,贫困生录取人数不得低于所录取人数的60%。原有岗位录用的学生除毕业外可继续留用,但必须征得学生本人的同意,再次填写《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并备注。
三、勤工助学按小时计酬,工作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35个小时,特殊岗位需提前申报。
四、每位学生在校内限兼一份勤工助学工作,请各单位在聘用学生时询问并查明学生上岗信息,杜绝重岗。
五、请在9月20之前将申报表交到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团委),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下学期不再补报。
联系人:姚钿,87164622。
附件: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共青团中国美术学院委员会
中国美术学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
201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