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团发〔2013〕31号
关于评选表彰2012年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暨新苗人才计划)先进单位和优秀指导教师的通知
各分团委:
2012年,我院共有58个项目获得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新苗人才计划)立项,经学院结题验收,共有53项验收通过,5项验收未通过;共有28个项目获得中国美术学院立项,经学院结题验收,共有25项验收通过,3项验收未通过。为总结我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成果,更好鼓励二级学院和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进一步促进我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不断发展深化,经研究,决定开展本次评比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比表彰活动评选范围为:2012年的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及2012年的中国美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单位申报条件
(1)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将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到学院整体工作中,对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大力支持;
(2)组织有力有序,学生参与面广,申报项目数多,立项通过率高;
(3)严格有序地管理学院的科技创新项目,积极发挥指导老师的实际指导作用,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通过率高;
(4)积极推动科技创新项目的成果转化。
2、优秀指导教师申报条件
热心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且所指导的学生项目取得优异成果(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各类科技创新活动中荣获奖励、指导学生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或指导学生获得有关发明专利者优先)。各学院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将本次评比作为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和学习先进的过程,同时,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以便更好地推动我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
2、申报先进单位的学院和优秀指导教师须填写相应的申报或推荐表(附件2和3),并附总结材料和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3、所有申报材料请于11月15日前上报院团委(象山17-112),未尽事宜,可咨询:卓美红,87200059。
中国美术学院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