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鼓励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我院继续开展2014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14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二、管理机构
由教务处、研究生处、研创处、团委联合成立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简称“实施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处、研创处负责协调与指导工作,团委负责具体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申报范围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本专科非毕业班学生及其团队。鼓励大学生进行自主性学习和创新性研究,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了解科研规律和过程。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包括设备购置、调研、资料印刷等费用。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毕业离校前。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非毕业班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非毕业班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四、经费运作和管理
每个项目将给予资金支持。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
五、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并经所在二级学院推荐,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和排序。
1、提交材料。申报项目的学生须在规定申报时期(12月6日前)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完整的申报表。
2、二级学院初审推荐。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向学院择优推荐。请各二级学院加强宣传,认真组织,申报材料于2013年12月13日前交至实施办公室(象山校区17号楼112,联系电话:87200059,卓美红),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3、学院复审。实施办公室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确定课题名单,确定后将在团委网上公示7天。申报材料将于12月下旬最终上报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
附件: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格式必须固定,参照右边PDF版本) pdf版本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格式必须固定,参照右边PDF版本) pdf版本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格式必须固定,参照右边PDF版本) pdf版本
中国美术学院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