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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团发[2013]30号【新苗成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 2013-11-11

国美团发〔201330

 

中国美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暨新苗人才计划)

成果转化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营造浓厚的学术文化氛围,保护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项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科技竞赛活动的积极性,培养科学研究与创新创业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已获得浙江省或中国美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立项,并通过结题验收;项目成果参加学科竞赛、专业展览获奖,各级挑战杯大赛获奖,或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或出版发行,或已申请注册专利保护,或成功孵化为注册企业。

二、奖励办法

1. 学科竞赛、专业展览获奖奖励

国家级:特等奖5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省级: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校级、地市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国家级奖励一般指教育部等部级以上党政单位及中国美术家协会等国家级艺术机构主办的各类竞赛、专业展览;省级奖励一般指浙江省教育厅等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及浙江省美术家协会等省级艺术机构主办的各类竞赛、专业展览;其他学术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的竞赛要经过评审委员会认定后方可纳入奖励范围。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获奖奖励。

国家级: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3000元

省级: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校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

3.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有书刊号的论文集)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范围按研创处公布的“中国美术学院学术期刊名录”(附件1)为准。专刊(或增刊)论文、论文摘要、书评、散文、访谈、会议综述等不予认定。根据刊物级别(权威、一级、二级、三级),每篇论文可分别获得奖金2400、1800、900、600元。公开出版著作刊物根据著作类别和字数奖励1000-3000元。

    4.经国际相关组织机构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注册的创新创意专利,分别给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5000、3000、500元的奖励。 

5.项目结题后,在3年内已成功孵化为注册企业的,可视项目成果和企业规模获得2000-5000元不等的创业资助


    三、申报程序
  1、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并附上相关成果的原件(含证明材料)、复印件(出版物、学术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及文章正文)直接交我院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院团委)审核。
  2、我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院团委)经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金。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美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院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暨新苗人才计划)成果奖励申请表

 

 

中国美术学院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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