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3]3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展示我院学生的艺术特长和优势,活跃校园文化,学院决定组织优秀作品(项目)参加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我的中国梦”。
展演活动的各项目和内容要围绕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报效祖国的远大志向、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自强不息的意志品格、甘于奉献的思想境界;体现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胜信心;展示青年学子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优秀的艺术才华和勇于创新的能力。
二、项目和形式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类、“我和大艺展”征文和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五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
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
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我和大艺展”征文的具体要求见附件。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教育部将另文通知。
三、对象
1、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
2、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各高校校级党政领导干部;
3、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有关教科研单位的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4、“我和大艺展”征文的对象为参加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高校学生。
请各教学单位予以大力支持,按照文件精神和要求发动学生广泛参与,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和艺术创作,并选拔优秀的节目和作品于4月20日前报送院团委,联系人:姚钿(87164622),届时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选拔优秀节目和作品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参赛。
附件:《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及“我和大艺展”征文的要求》
共青团中国美术学院委员会
中国美术学院教务处
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处
2014年3月6日
附件:
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及“我和大艺展”征文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一)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其中至少1首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鼓励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四)戏剧节目
含短剧、小品、戏曲、音乐剧、歌舞剧等,演出人数不超过10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不超过对开(54cm×78cm)。
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摄影: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摄影作品需同时报送电子文件(JPG格式,分辨率达到300dpi)。
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对开(54cm×78cm),立体设计尺寸不超过50cm(长)×50cm(宽)×50cm(高)。
微电影:片长不超过15分钟,提交的视频格式统一为DVD格式。作者须保留MOV或AVI格式视频文件。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每个节目的演出者必须是同一学校学生,乙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演出。
(二)报送数量。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由各院系推荐、学院评选后报送省教育厅和教育部。
(三)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一式两份。光盘需制作成数据盘,节目视频采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机位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声乐、器乐、舞蹈、戏剧需分盘制作,不要将不同类别的节目录制在同一个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所在省(区、市)、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光盘的内容中不要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
(四)艺术作品不用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校、组别、联系电话、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可写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纸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随摄影作品提交的电子文件用光盘报送,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校、组别、作品名称。
(五)艺术作品不退还作者。教育部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六)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如发生著作权问题,由报送学校承担相关责任。
四、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要求
校长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的具体规格同上“二、艺术作品的要求”中的有关要求,其他要求同上“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中的第(六)条。作品不用装裱,作品的名称以及创作者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可在作品背面注明,也可附另纸注明。
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由学院集中后统一报送。每人报送作品数量不超过2幅(组)。
五、“我和大艺展”征文的要求
围绕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我的中国梦”,记录广大高校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体会和收获,反映展演活动中的新人新事新风貌。征文由学院评选后统一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本同时报送)。文稿用word文档,单倍行距,标题用宋体2号粗体字,作者姓名、学校、院系和正文用仿宋小3号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