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分团委:
2013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实施已接近尾声,并于2013年11月初进行了中期检查。为保证项目的顺利结题验收,根据省里往年有关项目结题与验收的规定及学院实际,现将2013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3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未能按时完成的项目需向实施办公室提出延期结题申请,最晚延至九月初结题,毕业班学生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延期。
2、2013年以前的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二、结题与验收内容
1、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内容及各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项目实施情况。
3、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
每位课题组负责人结题时需递交结题报告书和课题研究论文(或调查报告)。
三、结题与验收程序
1、分院验收
各分院评审小组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对其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验收。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结题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项目成果及相关技术资料等支撑材料。
2、学院审核
院团委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对其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审核。
3、省级验收
根据校内验收情况,省级项目报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验收。
四、相关注意事项
1、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并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
2、中期检查被评为重点的项目必须有相关成果,成果形式参照《中国美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奖励办法》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3、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14年5月9日前,将相关结题材料交至各二级学院分团委。
4、请各分团委于2014年5月20日前,将结题材料和评审结果报院团委办公室。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院团委。联系人:汤文思,联系电话:15868834180。
附件:
1、2013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
2、2013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未完成项目验收汇总表
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5、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更换申请表
中国美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暨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