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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苗]2014年省级项目和院级追加项目结题工作

发布时间: 2015-04-07

关于2014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暨新苗人才计划)和院级追加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团委:

2014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实施已有一年,并于2014年10月进行了中期检查。为保证毕业班同学所负责项目的顺利结题验收,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往年有关项目结题与验收的规定,现将我院2014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已完成规定任务的2014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和院级追加项目。其中,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向省实施办公室提出延期结题申请,经审批后由实施办公室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可列入下一年度验收。

2、2013年度已报备实施办公室并审核批准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3、2012年度已报备实施办公室并审核批准延期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结题与验收内容

1、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内容以及各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项目实施情况。

3、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

三、结题与验收程序

1、分院验收

各分院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对其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验收。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结题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项目成果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2、学院审核

学院团委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对其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审核。

3、省级验收

根据校内验收情况,省级项目报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验收

四、相关注意事项

1、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并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对项目管理不力的单位,实施办公室将酌情减少该单位下一期申报指标。

2、申请延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两个年度内完成结题工作;申请延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类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三个年度内完成结题工作。毕业班同学所负责的项目,无特殊原因不得延期。

3、请各分团委5月25日前将验收材料和结果送院团委办公室(象山校区17-112,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院团委:卓美红,87200059。

 

附件: 1.2014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

2.2013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未完成验收项目汇总表

3.2012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未完成验收项目汇总表

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结题报告书

5.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6.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更换申请表

 

 

 

中国美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    

     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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