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暨新苗人才计划)
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国美团委〔2016〕17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营造浓厚的学术文化氛围,保护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项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科技竞赛活动的积极性,培养科学研究与创新创业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特修订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已获得浙江省或中国美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立项,并通过结题验收;项目成果参加学科竞赛、专业展览获奖,各级“挑战杯”、“互联网+”、职业生涯规划等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或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或出版发行,或已申请注册专利保护,或成功孵化为注册企业。
二、奖励办法
1. 学科竞赛、专业展览获奖奖励
国家级:最高奖5000元,二类奖4000元,三类奖3000元,四类奖2000元;
省级:最高奖2000元,二类奖1500元,三类奖1000元,四类奖800元;
地市级(校级):最高奖:800元,二类奖600元,三类奖400元,四类奖200元。
国家级奖励一般指教育部等部级以上党政单位及中国美术家协会等国家级艺术机构主办的各类竞赛、专业展览;省级奖励一般指浙江省教育厅等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及浙江省美术家协会等省级艺术机构主办的各类竞赛、专业展览;其他学术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的竞赛要经过评审认定后方可纳入奖励范围。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荣誉者,按最高金额奖项计;成果获奖单位须为中国美术学院;根据奖项设置级别发放奖励,单项奖视为四类奖。
2.“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奖励
国家级:最高奖15000元,二类奖10000元,三类奖8000元,四类奖6000元;
省级:最高奖8000元,二类奖6000元,三类奖4000元,四类奖2000元;
校级:最高奖3000元,二类奖2000元,三类奖1000元,四类奖600元。
根据奖项设置级别发放奖励,单项奖视为四类奖。
3.公开发表或出版奖励
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有书刊号的论文集)发表的学术论文,根据刊物级别(权威、一级、二级、三级),每篇论文可分别获得奖金5000、3000、2000、600元;公开出版著作刊物根据著作类别和字数奖励1000-5000元。期刊范围按研创处公布的“中国美术学院学术期刊名录”为准;论文必须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出版必须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
4.注册专利奖励
经国际相关组织机构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注册的创新创意专利,分别给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5000、2500、1000元的奖励。
5.注册企业奖励
项目结题后,在5年内已成功孵化为注册企业的,可视项目成果和企业规模获得5000元的创业资助。
三、申报程序
1、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并附上相关成果的原件(含证明材料)、复印件(出版物、学术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及文章正文)直接交我院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院团委)审核。
2、我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院团委)经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金。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美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院团委)负责解释。原《中国美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暨新苗人才计划)成果转化奖励办法(修订)》(国美团发〔2014〕19号)同时作废。
附件: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暨新苗人才计划)成果奖励申请表
中国美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
附件: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暨新苗人才计划)成果奖励申请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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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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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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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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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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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
转化
形式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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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科竞赛、专业展览
( )创新创业大赛获奖
( )公开发表出版
( )国家注册专利
( )孵化注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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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转化具体说明:
(证明材料及复印件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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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科技创新计划评审小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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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科技创新计划评审小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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