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团委文件

关于本学期新苗人才计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21

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暨新苗人才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分团委: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往年有关项目结题与验收的规定,为确保我院各研究项目成果的进度与质量,确保验收顺利通过,现将我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的工作布置如下:

一、2014-2016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

(一)验收范围

1、已完成规定任务的2016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和院级追加项目。其中,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向省实施办公室提出延期结题申请,经审批后由实施办公室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可列入下一年度验收。

22015年度已报备实施办公室并审核批准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32014年度已报备实施办公室并审核批准延期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结题与验收内容

1、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内容以及各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项目实施情况。

3、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

(三)结题与验收程序

1、分院验收

各分院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新苗主题汇报会、评审会、沙龙与成果展览等多种形式活动,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对其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验收。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结题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项目成果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2、学院审核

学院团委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对其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审核。

3、省级验收

根据校内验收情况,省级项目报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验收。

(四)相关注意事项

1、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并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对项目管理不力的单位,实施办公室将酌情减少该单位下一期申报指标。

2、申请延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两个年度内完成结题工作;申请延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类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三个年度内完成结题工作。毕业班同学所负责的项目,无特殊原因不得延期。

3、请各分团委于1118日前将验收材料和结果送至院团委办公室(象山校区17-112),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院团委:卓美红,87164622

二、20152016年新苗创新实践工作室(TIPS)项目的结题验收。

(一)验收范围:已完成规定任务的2016年新苗创新实践工作室(TIPS)项目和2015年已报备实施办公室并审核批准延期结题的新苗创新实践工作室(TIPS)项目。其中,未完成的项目需向实施办公室提出延期结题申请,经审批后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

(二)结题与验收内容

1、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内容。

2、项目实施情况和成果展示。

3、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

(三)结题与验收程序

1、分院验收

各分院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新苗主题汇报会、评审会、沙龙与成果展览等多种形式活动,每个TIPS项目进行专题汇报与分享交流,评审小组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对其实施情况、取得成果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验收。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结题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项目成果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2、学院复审

院实施办公室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对其实施情况、取得成果和存在问题等进行复审。

(四)相关注意事项

1、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并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所有新苗创新实践工作室(TIPS)项目必须取得《中国美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暨新苗人才计划)成果奖励办法(修订)》(国美团委【201617号)中规定的实际成果才能验收通过。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对项目管理不力的单位,实施办公室将酌情减少该单位下一期申报指标。

2、申请延期的创新实践工作室(TIPS)项目需在20175月前完成结题工作。

3、请各分团委于1118日前将验收材料和结果送至院团委办公室(象山校区17-112),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院团委:卓美红,87164622

三、2016年院级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

(一)验收范围:2016年度院级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二)结题与验收内容

1、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内容和实施情况。

2、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

3、项目成果:

绘本组:成品3本,及电子稿;

展览组:展览文案、图册制作成作品集,成品3本,及电子稿。

文创组:文创设计产品实物3套,及电子稿;

(三)相关注意事项

1、验收结果分为:优秀、通过和不通过。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

2、请各项目负责人1115日前将结题材料交到院团委办公室(象山校区17号楼112)。1116日下午进行结题验收现场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卓美红,联系电话:87164622

 

四、2017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和创新实践工作室(TIPS)项目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
    1
2017年浙江省大学生
科技创新活动(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对象:在校本专科非毕业班学生、毕业班保研学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鼓励大学生进行自主性学习和创新性研究,了解科研规律和过程。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在校非毕业班本专科生、毕业班保研学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请对象:在校毕业班保研学生、非毕业班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22017年院级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申请对象:在校非毕业班本科生、毕业班保研学生及其团队。

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发挥专业特长,开展与我院“人文山水、精神家园”气息相符的主题作品创作、文创产品设计、儿童成长绘本、文化遗产记录、专业主题展览、社会美育实践、学术课题研究等不同主题的项目。每个学院可申报10个以内院级课题。

32017年“新苗创新实践工作室TIPS培育项目

本项目由12名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教师和数名在校非毕业班本科生、毕业班保研学生和研究生组成,鼓励跨专业、跨年级交融。项目名称“TIPS”指的是:Talents' Innovation and Practice Studio旨在通过工作室制鼓励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辅助指导,共同参与完成一项或多项较高水平的研创课题和社会实践项目,为学生搭建一个更好尝试将创意转化为社会需求并显著提升创新素质的有效平台。TIPS培育项目将得到一定的经费支持,工作室学生的研究课题可以优先申请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二)申报程序
  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并经所在二级学院推荐,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和排序。
    1
、提交材料。申报项目的学生在规定申报期内(112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完整的申报表,逾期不再受理。
    2
、二级学院初审推荐。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通知规定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向学院择优推荐。请各二级学院加强宣传,认真组织,申报材料于20161130日前交至实施办公室(象山校区17号楼112,联系电话:87164622,卓美红)。
    3
、学院复审。实施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课题名单并在团委网上公示。

(三)项目管理

项目时间:201612月—201711月。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对研究项目负全责,组织协调项目组全体成员认真执行实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的各项任务。学院定期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中期或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无特殊正当理由,项目不得延期或自行中止。

(四)经费管理
   
对于立项项目,学院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于部分中期检查和结题优秀项目及相应的转化成果给予额外奖励。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包括设备购置、调研交通、资料印刷、活动宣传等费用,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非本项目团队人员不得占用。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今年开始,新苗人才计划所涉及的所有表格均可以在院团委网(http://tw.caa.edu.cn)上的“新苗计划”子网站中进行在线填写和表格下载。

2、希望各分团委重视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工作,提前计划,用心策划,认真组织落实好本学院的项目管理工作。

 

 

 

    中国美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暨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

20161020    

交流热线:87200059/87164622
团委微博:http://t.qq.com/y11caa

微信号:caa87200059

友情链接: 中国青年报 | 共青团浙江省委网站 | 中国美术学院网 | 中国美院学工网 | 浙江大学团委 | 中国共青团中央 | 美术报 | 中国文化报 | 东方早报 | 团委网站登录 | 浙江省教育厅 | 中央美术学院 | 广州美术学院 | 西安美术学院 | 四川美术学院 | 鲁迅美术学院 | 湖北美术学院 |

中国美术学院版权所有,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来浏览本网站 你是第 位访问者
Copyright ◎2010 China Academy Of art 浙ICP备0501458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