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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苗]2017年新苗中期检查、2016年延期项目的验收结题

发布时间: 2017-04-20

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暨新苗人才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级团组织: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往年有关项目结题与验收的规定,为确保我院各研究项目成果的进度与质量,确保验收顺利通过,现将我院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的工作布置如下:

一、已延期的2016年各级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

(一)、验收范围

已申请延期的2016年度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院级追加项目、院级项目和创新实践工作室(TIPS)项目。

(二)、结题与验收内容

1、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内容以及各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项目实施情况。

3、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

(三)、结题与验收程序

1、分院验收

各分院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新苗主题汇报会、评审会、沙龙与成果展览等多种形式活动每个TIPS项目进行专题汇报与分享交流,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对其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验收。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结题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项目成果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2、学院复审

学院团委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对其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审核。

3、省级验收(省级项目)

根据校内验收情况,省级项目报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验收。

(四)、相关注意事项

1、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并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对项目管理不力的单位,实施办公室将酌情减少该单位下一期申报指标。

2、已申请延期、但至今仍未全部完成而无法通过验收的院级追加项目、院级项目,将予以取消,并追回已报销课题经费。申请延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和创新实践工作室(TIPS)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两个年度内完成结题工作;申请延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类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三个年度内完成结题工作。毕业班同学所负责的项目,无特殊原因不得延期。

3、请各分团委于528日前将验收材料和结果送至院团委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院团委:卓美红,87164622

二、2017年各级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中期检查。

(一)、检查范围:已推荐申报立项2017年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院级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和创新实践工作室(TIPS)项目。

(二)、检查内容:项目实施情况和课题进展、后续计划安排、项目经费的使用支出情况。

(三)、检查程序

1、分院检查

各分院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新苗主题汇报会、评审会、沙龙与成果展览等多种形式活动,每个项目进行专题汇报,评审小组参照项目申报书及中期检查报告,对其实施情况、计划安排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及相关支撑资料等。

2、学院复审

院实施办公室对所有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中期检查报告,对其实施情况、计划安排和存在问题等进行复审。

    (四)、相关注意事项

1、本次检查结果分为优秀(20%)、通过(60%)和不通过(20%),作为重点项目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自行中断项目研究,否则将会影响学院下一期的立项情况。

2、检查不通过的项目请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及时调整课题计划,以确保201711月的顺利结题。

3、请各分团委于528日前将验收结果送至院团委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汇总表。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院团委:卓美红,87164622

三、其他注意事项

1、今年开始,新苗人才计划所涉及的所有表格均可以在院团委网(http://tw.caa.edu.cn)上的“新苗计划”板块中进行表格下载和在线填写。

2、希望各分团委重视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工作,提前计划,用心策划,认真组织落实好本学院的项目管理工作。

 

附件: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更换申请表

5.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

 

 

 

    中国美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暨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

2017.4.20        

交流热线:87200059/8716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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