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小剧场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2号楼小剧场(以下简称“小剧场”)是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地。为规范小剧场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其安全、合理、文明、高效地运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小剧场使用以谁使用谁负责为原则,举办单位需对意识形态、安保、消防、后勤服务等负责。
第三条 小剧场由团委负责日常运作,统一管理、审批和分配。
第二章 审批和使用
第四条 小剧场主要用于广大师生开展教育、教学、庆典、科技、文化、艺术及学生社团活动,未经核准不得从事其它活动,禁止借用合法的名义在剧场中进行非法活动;使用安排上遵循校级活动优先,兼顾系部、社团活动的原则。
第五条 申请使用小剧场,该活动预估人数应达300人以上。小剧场的使用申请,应由下列校内非个人的团体组织提出:行政单位、教学单位、学生社团。
申请人应为院在校老师,学生社团申请人为社团指导老师。原则上,对外不予租借,如遇特殊情况,校外组织团体需经院办同意,方可申请。
第六条 小剧场开放时间
(一)周一至周五工作日:9:00——21:00;双休日:10:00—20:00。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规定假期,学校无重大活动原则上不开放。
第七条 小剧场活动申请
(一)小剧场活动申请需提前一周在团委微信平台上预约,同时提交申请表(详见附件1)至象山校区17号楼112,申请成功后将收到预约短信,方可算申请成功。
(二)场地一旦申请不得擅自临时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提前3天与小剧场管理人员联系并更改。
(三)若申请成功,活动当天有以下情况者,将列入黑名单,并在一年内无法再次申请使用小剧场:
1、谎报活动人数,当天活动人数远少于预估人数。
2、谎报活动内容,在活动当天举办各类培训班、商业活动等不合时宜的活动。
3、成功预订,活动当天无故没有使用小剧场,且未向管理人员告知者。
4、恶意损坏剧场内公共设施,严重扰乱剧场卫生、秩序者。
(五)如遇招生考试等特殊活动,无法提前预定小剧场者,使用方应在得知具体使用时段后,第一时间告知小剧场管理人员,以保证活动正常进行;若未告知,后果自负。
第八条 小剧场设备使用
(一)小剧场内所有设备都是公共财产,使用者必须爱护,如发现由于使用者不当使用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二)未经剧场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移动、使用舞台上的设备和设施;确需使用,如舞台机械、电子设备等进行舞台布置的,必须在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第九条 每次活动结束,使用方必须及时在2天内将舞美装饰、道具等活动用品清理干净,否则视为废品直接由学校后勤公司清除。
第十条 涉及安保及后勤工作内容,请申请部门负责人自行联系解决。
第十一条 小剧场内严禁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不得随意往地板上泼水,不得在舞台上钉钉子、贴胶。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小剧场内禁止嬉戏打闹,不得寻滋生事,禁止携带宠物入内,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三条 认真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强化安全防火意识,严禁私自移动、遮挡或损坏场地内的消防设施。
第十四条 剧场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危险物品。非剧场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严禁随意开关舞台两侧的配电箱电源开关;原则上禁止在场内随意乱拉、乱接电线,如果确有需要的,必须在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 活动举办过程中,使用方要保证场内秩序井然,并做好相关的安全预案,确保场内器材、设施等完好无损,应当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如在使用期间不符合相关规定将被停止使用。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校团委具体实施和解释。
共青团中国美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