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语办〔2010〕8 号
各高等学校: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把推广普通话与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结合起来,营造良好的社会语文环境,省语委、省教育厅、省广电集团、团省委等四部门决定在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期间,举办2010年浙江省推广普通话形象大使选拔大赛暨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现将本次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省内各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留学生。
二、比赛内容
比赛包括经典诗文诵读,才艺表演,语言文字法规知识问答(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浙江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
三、活动流程
1.推荐报名
4月至5月,各校组织校内报名和初选,在校级评选的基础上,每校推荐2-3名大学生(本科院校3名,专科院校2名)、1名留学生参加形象大使比赛。参赛节目可以是个人节目,也可以是集体节目(集体节目中需突出形象大使参赛者)。本次大赛不收取报名费、参赛费。
2.初赛
请各校于6月10日前将参赛节目报名表和视频资料(WMV或DVD格式,附文字稿和节目说明)寄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视频要求在7分钟以内,其中自我介绍1分钟、经典诗文诵读3分钟、才艺表演3分钟。
6月中旬至7月初,组委会将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参赛视频资料上传至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展示,以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出进入复赛的人选。
3.复赛和决赛
8月中旬进行复赛,通过专家现场评分,确定进入决赛的选手名单。
在9月中旬的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期间举行现场决赛。
复赛和决赛将在浙江电视台有关频道播出。
四、奖项设置
比赛将决出2010年浙江省推广普通话形象大使4名(冠军1名、亚军1名、季军2名),并决出最佳风采奖、最佳才艺奖、经典诗文诵读金奖等若干名。
本次大赛获奖选手将参加浙江省普通话推广公益宣传等活动。
五、活动组织
1.本次活动由省语委、省教育厅、省广电集团、团省委主办,浙江传媒学院、浙江电视台少儿频道、浙江在线新闻网站承办,浙江卫视、浙江日报、钱江晚报、今日早报、浙江之声、青年时报等媒体支持。
2.成立2010年浙江省推广普通话形象大使选拔大赛暨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语委办公室,联系人:朱丹、陈飞,邮编:310014,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联系电话:0571-88008958,0571-88008959,传真:0571-88008871,电子信箱:。
六、工作要求
推普形象大使评选和经典诗文诵读比赛是展示我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成果和大学生精神风貌的重要活动平台,希望各校广泛发动,认真做好选拔、推荐等工作,配合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开展,在校园内营造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省语委办公室 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广电集团办公室 团省委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注:我院同学报名,请按照上文报名要求在5月25日前向团委徐增鎏老师报名,联系电话87200058,e-mail:3061648@126.com,学院在组织初选的基础上将向组委会推荐我院参赛选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