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校内重要通知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0-06-18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校外住宿的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学生外宿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1、凡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应在由学校提供的校内学生公寓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按照我院办学和学生学习的实际情况,以“一、二年级要求住校,高年级提倡住校”为住宿原则,要求一、二年级学生必须住校,高年级(三、四、五年级)因专业学习、实习、创作等客观原因需要申请校外住宿,必须办理校外住宿手续。
  2、学校实行校外住宿审批制度。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学生校外住宿的审批工作。学生处、保卫处负责全校校外住宿学生的备案工作。
  3、强化教育管理,确保学生安全。学生处、保卫处、各教学单位要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指导工作,帮助外宿学生增强法制意识、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确保人身财产等安全,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位。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要会同当地公安、城管、卫生部门将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纳入应急处置范围。学生处、保卫处、各教学单位要不定期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平台,向校外住宿学生发送安全防范警示信息。
  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控制学生校外住宿,须向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和家长说明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等,要经常保持与学生个人、学生法定监护人、出租房东等的信息畅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走访、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的检查,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
  二、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品行良好。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因重大身体疾病或心理问题,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并经我校医务室认定,不适宜在校内公寓集体住宿。
  4、高年级因学习、实习、创作等,在向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认为可以校外住宿的。
  5、其他特殊情况。
  三、学生校外住宿的申请材料和审批程序
  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应于每年5-6月间办理下一学年的校外住宿申请手续,新学年开始后一律不再办理。
  (一)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应提供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学生向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校外住宿申请登记表,必须由学生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意。
  2、相关申请原因佐证材料(在杭学生申请外宿需提供家庭户口本复印件,租赁房屋同学需补充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二)教学单位收到学生校外住宿申请书后,应向学生详细了解申请校外住宿的理由、校外房屋的性质和周边环境等情况,并向学生说明在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
  (三)教学单位在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后,学生仍坚持要到校外住宿,需就本人在校外住宿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责任和违法违纪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书面承诺。
  (四)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允许学生校外住宿的最终决定。由教学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审核批准。学生持批准的外宿申请表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五)教学单位将准予在校外住宿学生的申请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存档,并及时统计本单位的外宿学生名单、校外住宿详细地址、联络方式等相关信息,报学生处、保卫处、校园建设和管理处备案。凡未办理申请手续或申请未经通过而居住校外者,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四、学生在校外住宿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在教学单位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节假日需离校者应向所在教学单位办理正常的请假手续。
  2、按时参加学校、教学单位、班级的各项活动。
  3、因重大身体疾病或心理问题申请校外住宿,原则上应由家长或家长委托人陪读。凡由家长委托其他人陪读者,须提供家长亲笔签名委托书,并附委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向学校书面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引发的各类纠纷和事故,均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承担全部责任,法律已经明确规定责任主体的除外。
  5、校外住宿的学生在校外居住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办法》及当地的各项管理规则;不得参与和组织“黄、赌、毒”活动;不得从事非法经营;不得从事有损学校声誉的任何形式的各类活动;男女生不得混居、同居。校外住宿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及发生伤害及被伤害等事件,均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责任自负。学校将根据公安机关的决定(意见)按校纪校规的相应条款处理。
  6、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报告制度,如实向所在教学单位辅导员报告自己校外住所的详细地址、有效联系方式,并保持信息畅通,定期向辅导员汇报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学生外宿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改变,需在一周内告知所在教学单位,以调整相关登记记录。
  五、通过本程序审核、并批准的校外住宿申请,只对当学年有效。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中国美术学院
                   二○一○年六月十日
 

交流热线:87200059/87164622
团委微博:http://t.qq.com/y11caa

微信号:caa87200059

友情链接: 中国青年报 | 共青团浙江省委网站 | 中国美术学院网 | 中国美院学工网 | 浙江大学团委 | 中国共青团中央 | 美术报 | 中国文化报 | 东方早报 | 团委网站登录 | 浙江省教育厅 | 中央美术学院 | 广州美术学院 | 西安美术学院 | 四川美术学院 | 鲁迅美术学院 | 湖北美术学院 |

中国美术学院版权所有,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来浏览本网站 你是第 位访问者
Copyright ◎2010 China Academy Of art 浙ICP备0501458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