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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服务指南一览

发布时间: 2010-07-31

服 务 指 南

 

一、学生办理报到、注册流程

1、新生报到、注册:

1)学生根据“新生入学通知”规定的日期及材料到学校报到、注册;

2)在学校报到、注册日,学生先到计划财务处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代管费;

3)再到后勤服务总公司办理住宿手续、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到保险公司办理点办理学生保险;

4)以上手续完成后,学生凭“入学通知书”、“缴费收据”、“保卫处签条”及“学生保险收据”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5)办完报到、注册后,到各教学单位报到,并交2张二寸免冠照片,统一办理学生证。(外地学生,需办理“购火车票优惠卡”者,需写明乘车区间,并另缴工本费7.00元)

2、老生报到、注册:

1)学生根据规定的日期返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2)每学年第一学期,学生需先缴纳学费,凭财务处缴费收据,并持学生证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3)每学年第二学期,学生持学生证直接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4)有课程需补考的同学,在报到注册的同时缴纳补考费。

二、学生补办学生证、校徽流程

1、学生证、校徽补办时间:

第一学期:9月份第二周、12月份第一周

第二学期:3月份第二周、6月份第一周

2、学生证、校徽补办流程:

1)学生需在报纸上刊登“学生证遗失启事”;

2)学生需书面提出学生证、校徽补办申请,教学单位签署意见;

3)学生在规定的时间里,凭在报纸刊登“学生证遗失启示”的发票及报纸复印件、补办申请书到教务科办理,同时交一寸照片1张、补办费10元。(外地学生,需办理“购火车票优惠卡”者,需写明乘车区间,并另缴工本费7.00元)

4)教务科统一办理完成后,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发给学生。

三、借阅证办理及使用细则

图书馆由南山总馆、象山分馆组成。持一张借阅证,在南山、象山两校区图书馆内可通阅、通借,但总借书册数不变。读者进入图书馆网站,可了解借阅规则、查询读者借阅情况、阅览电子图书、检索期刊全文数据库等。

1、办理新证

新生开学后,由教务处、研究生处提供学生电子照片及新生名单等信息给图书馆,图书馆为新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统一办理借阅证。办好后以系为单位统一发放。

2、遗失补证

1)补证地点:南山馆专业流通处或象山馆图书流通处。(2)读者遗失借阅证应及时凭学生证挂失、补证。补证需携带学生证、1寸照片、5元补证费。

3、上机手续办理

读者可凭借阅证到电子阅览室办理相关手续,查阅电子书刊、光盘资料以及上网浏览信息。

4、离校手续办理

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在规定日期内,还清在图书馆所借全部图书,交回借阅证。集中统一办理完离校手续后,方可离校。

四、如何办理户口迁入、迁出手续

根据浙公通字【200882号《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精神,考取高等院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

(一)、迁入手续:

1、办理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入学报到注册时凭入学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2、不办理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凭入学通知书、身份证并填写《学生人口信息登记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3、入学时选择户口不迁入学校的学生,在校就学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二)、迁出手续:

1、学生毕业时,学院保卫处凭学生处的毕业生分配表到当地派出所统一办理毕业生户口迁出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所有毕业生户口迁移证交学生处,由学生处交各系统一发放。

2、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由本人持学院文件到校区保卫处、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如遇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办的,须持有退学学生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书、退学学生相关证件及委托人证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在校就学期间一律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转学、退学、开除等情况除外),待毕业时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如何补办居民身份证

户口在校生遗失身份证需申请补办时,本人凭学生证到校区保卫处填写《补办居民身份证申请表》,保卫处盖章后本人直接到校区所属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补证手续。

注:1、现已实施第二代身份证,故办证照片均在派出所现场拍摄;

2、南山校区所属清波派出所:吴山广场四宜路61号;联系电话87780283

3、象山校区所属转塘派出所:西湖区龙坞工业园区8号;联系电话87091067

办证类别、价格、时间表

 

时 间

价 格

   

正式身份证

45

20

第一次申领(包括领、换、补)第二代身份证

正式身份证

45

40

第二次补发第二代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

三个工作日

10

 

七、如何办理出国护照及港、澳、台通行证

户口在校生因出国出境需要办理护照或通行证时,凭本人学生证到校区保卫处办理借用本人《户口登记页》手续,然后凭户口、身份证可选择到:

1、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办理地址:吴山广场旁华光巷35号,联系电话:87280185

2、南山校区学生也可到上城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地址:上城区近江花园七园2幢底层,联系电话:86569580

3、象山中心校区学生也可到西湖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地址:西湖区浙大路35号(西湖公安分局大门旁),联系电话:87281266,办理相关手续,十五个工作日后可领证。

十、如何办理户口迁移证遗失补办手续

1、毕业生遗失户口迁移证需申请补办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写明遗失的原因及具体情况),经原所在系经手户口迁移证的辅导员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到校区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

2、凭本人申请报告、未落户证明、学院保卫处证明到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证手续。

十一、学生如何办理携物出校手续

学生必须持有校保卫处统一印刷的《携物出门证》,经教学单位领导同意签名、盖章(系公章),并经校卫队员查验后,方能携带物品出校门。

十二、如何补办牡丹中国美术学院联名卡

学生如遗失交费的牡丹联名卡首先应到院计财处开证明,然后凭证明到中国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办理挂失及补办新卡手续,并将新的牡丹中国美术学院联名卡号码及时到校财务处登记。

十三、学生费用报销程序

1、学生费用报销:

1)原始报销凭证必须有效。原始凭证要求(发票、车票、其他票据)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2)费用报销手续必须齐全。每张原始凭证都需两人签字(经办人、主管经费的领导);若为购置材料、办公用品、设备等实物还需验收人签字。

3)填制“中国美术学院报销汇总单”,明确经费列支渠道。对符合费用报销要求的原始凭证,按计财处要求填制“中国美术学院报销汇总单”。要填写费用报销单位的部门代码、费用报销的项目代码、本次报销单据张数、最后按费用报销的性质大类汇总填列报销金额。

4)整理粘帖好原始凭证,连同相关说明及附件,到学院计财处报销。

2、学生各类补助、补贴、奖励发放:

1)主要项目有:学生实习补助费、学生毕业创作材料补助费、学生活动费、学生各类奖励费,学生各类补贴等。

2)确定补助、补贴、奖励标准。各类补助、补贴、奖励要按学院规定的标准发放,若无明确标准的,事先报学院计财处备案。

3)编制发放清单及汇总表,交经费主管人审批签字,明确经费列支渠道。

4)经办人办理领款手续,会同相关凭证,到学院计财处领取款项。

3、学生医疗费。由学生本人先到校医务室审核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然后凭医务室的医疗经费报销单,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院计财处报销。

十四、后勤服务投诉方式

1)向后勤服务的主管部门投诉。电话:87164635(南山校区)87200066(象山校区)

2)直接向后勤管理处当面反映。

3)管理处在校园内设立的意见箱,可以以书面形式反映。

十五、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1)新生入学时,如果是中共正式党员,请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教学单位支部,由教学单位支部报校组织部备案,登记入册;

2)如果是中共预备党员,除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教学单位支部外,还要将原支部发展本人入党的系列材料随同个人档案一起转至学校,届时转正时用;如果是党组织培养的对象,请将原支部培养的系列材料封装后邮寄或由本人带至学校交教学单位支部,作为进一步培养考察的依据。

3)毕业生党员离校时,须到校组织部开具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到新的工作部门接洽组织关系。

十六、团组织关系转移

《团章》规定,团员由于工作、参军、升学等原因,要长期或较长时期离开原来的单位,转到新单位去,必须办理转移组织手续。

1)新生报到时,团员须持本人档案(入团志愿书)、团员证、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转移组织手续。

2)在报到时,若证明材料不齐,必须有团员档案(入团志愿书)、团员证、组织关系介绍信中的其中一份证明团员身份,先办理相关手续,待入学后补齐材料。

3)办理时间:在新生入学后,将材料交到所在单位团组织统一办理。

4)要补办团员证的团员须交照片1张。

5)超过了半年才办理转移团员组织关系,则应作为自行脱团处理。

6)团员入党后,如果未满二十八周岁或在团内担任职务,保留团籍,其团员组织关系随党员组织关系自然转接,到新单位团组织办理团员登记手续后生效。团员入党后,年满二十八周岁且不在团内担任职务,不保留团籍,不用转移团员组织关系。

7)自费出国留学及因私短期出国的团员,不需要转移组织关系,其组织关系和团员证一律由原单位团组织保存。

8)学生毕业需转移组织关系时,其入团志愿书与人事档案一并转移。

十七、申请勤工助学程序

1 申请程序:

1)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审批、登记;

2)报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审核;

3)遵循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上岗(试用期1个月),并接受管理中心的安排和监督。

2、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在校注册的本科生、研究生;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3)学习努力,成绩合格;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5)有责任心,服从组织安排;

6)同等情况下,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录用。

3、申请时间:

1)固定性岗位一般在每学年9月份由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申请、招聘;

2)临时性岗位根据岗位需要而定。

十八、国家助学贷款的办理程序

(一)每年6月份由具备贷款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各教学单位根据申请书及学生的具体情况予以初审;

(二)初审合格者到各教学单位领取《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四份),在假期带回家庭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父母单位、当地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父母意见),填写申请表;

(三)新学期开学初将申请表及贷款所需材料: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杭州市工商银行存折复印件一份上交到各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并填写《大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上报学生处。一年级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可以在初步审核后先予以申请,再补办相关手续;

(四)学生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报送经办银行审核;

(五)经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的两名老师做见证人,见证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承诺书;

(六)发放国家助学贷款(银行直接将贷款划入财务处各学生的帐户上用于缴学费);

(七)学生毕业时与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

(八)借款人按还款计划还清贷款本息,解除借款合同。

交流热线:87200059/8716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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