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部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12-20
各教学单位:
根据浙教工委〔2010〕23号文件精神,近期,将开展第二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教学单位严格对照评选标准,推荐候选人,并于12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交至学工部,学院进行审核、筛选后,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宣教处,参加全省“十佳大学生”的评选活动。
联系人:唐榕,联系电话:87164621
附件:
1、《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2、《省级“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表》
学工部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浙教工委〔2010〕23号
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激励大学生立志成才、刻苦学习、创新创业、奉献社会、报效祖国,展示当代大学生的风采,向建党九十周年献礼,决定开展第二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第二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团省委共同主办,浙江日报社、浙江在线、青年时报、教育信息报等单位协办。
二、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评选范围
我省普通高校2011年6月30日前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二)评选标准
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体条件有:
1.政治坚定、刻苦学习。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尚荣知耻,服务人民,报效祖国。刻苦学习知识技能,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学业成绩优异。
2.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在逆境中顽强拚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好学不辍。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而努力奋斗。
3.创新创业、服务社会。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学科、体艺、发明创造等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综合素质突出。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为学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作出贡献。
三、实施步骤
(一)学校评选和推荐(2010年12月)
各高校在组织本校十佳大学生或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的基础上,于12月31日前,按本科院校每校2人(浙江大学4人)、高职高专院校每校1人的限额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宣教处。推荐人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2011年6月30日前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
2.学校德、智、体综合考评为优秀,无违法违纪处分和不良记录。
3.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多次获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
(二)初选(2011年1月上旬)
召开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团省委和有关新闻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初评会,对各校推荐的人选进行初选,遴选30名大学生作为浙江省“十佳大学生”正式候选人。
(三)候选人公示(2011年2月下旬)
在相关媒体公示一周。
(四)评选(2011年3月—4月)
印发海报、选票,启动全省高校投票活动。
1.大力宣传。通过报纸、网络以及各高校宣传阵地,介绍与宣传十佳大学生候选人事迹。
2.组织投票
(1)组织在校大学生投票。统一印制选票,按各校在校生5%的比例分发各校,由学校学工部和团委组织投票和结果汇总;
(2)组织网络投票。制定网上投票办法,在浙江在线设立网上投票站,接受社会各界投票;
(3)组织专家评选小组,开展议评。按书面和网络投票结果占70%,专家评选小组占30%的比例,确定20名人选,提出省“十佳大学生”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
3.研究确定。4月中、下旬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评选确定省“十佳大学生”人选。
(五)表彰(2011年5月)
开展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推出一批当代大学生的先进典型,是我省坚持立德树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的有效载体;是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繁荣高校校园文化的重要举措。各高校党委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学校共青团和学生会的作用,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大学生在参与评选的过程中,进一步明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大学生的要求,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
各校在评选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请与省委教育工委宣教处联系。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