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0年度浙江省先进团委、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12-13
各市团委,省属企业、高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外省驻浙团工委:
2010年,我省各级团组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团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推进“5+2”工作格局和“两个试点省”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坚持党建带团建,加大团建创新力度,规范和发展团内民主,扩大有效覆盖,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了基层团的建设,活跃了基层团的工作,并涌现出了一批工作成效突出的先进典型。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进一步在基层团组织中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推动全省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发挥共青团组织在我省扎实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团省委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团委、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名额分配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团委
1、能带领团员青年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根据青年特点,发挥团组织的优势,推动团的各项工作,在当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2、党建带团建工作进一步深化,组织建设不断巩固,团费收缴、团内统计、团员发展、团刊团报订阅等工作富有成效。
3、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开展,认真落实“两个试点省”的各项工作,重点突出、项目到位、推进有力。
4、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趋势,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成效较为明显。
(二)优秀团员
1、带头坚定信念。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2、带头刻苦学习。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认真学习科学文化,掌握过硬本领,不断完善自我,提高综合素质。
3、带头争创佳绩。热爱本职岗位,带头学习科技,钻研业务技能,争当岗位能手和致富带头人,开拓创新、艰苦创业,努力取得优异成绩。
4、带头弘扬新风。自觉传承中华民族优良美德,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以创业创新为核心的浙江精神。努力奉献社会、服务人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在重大危机面前、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勇于挺身而出、迎难而上。
(三)优秀团干部
1、必须具备优秀团员的条件。
2、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工作,竭诚服务青年,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深受团员青年信赖。
3、所在团组织自身建设规范扎实,能带领团员青年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得到本地、本单位党政领导的充分肯定。
4、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3年。
二、评选办法
省级先进团委、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由各团市委、省直机关团工委、外省驻浙团工委和团省委有关部门负责推荐,报团省委常委会审定。
三、评选要求
各地、各单位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应注重被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同时要着眼基层,重视推荐面向第一线工作的团组织和个人,重点推荐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推荐省级先进团委时,被推荐的县(市、区)团委不得超过该市所辖的县(市、区)数量的20%;推荐省级优秀团干部时,被推荐的县(市、区)团委负责人不得超过该市所辖的县(市、区)数量的25%。团市委和团市委班子成员参与省级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由团省委决定。
各推荐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基层团组织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考察,认真听取所在单位党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的意见,并负责汇总审核事迹材料。在推荐过程中要把挖掘典型、表彰典型和宣传典型结合起来,激励广大团员青年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申报省级先进团委、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需分别填写相应的推荐表(一式两份),并附事迹材料一份(2000字以内)上报。申报材料为集体的主要反映团委班子建设、支部建设、主题活动、阵地建设和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成效;申报材料为个人的主要反映个人的先进事迹。申报材料要做到准确、客观,实事求是。申报表和申报材料盖章后由团市委、省直机关团工委和团省委有关部门统一汇总上报(材料直接报团省委组织部的将不列入评选),于12月20日前报团省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571-85174588,联系人:朱慧琴、陈巧华),材料不全或逾期不报的将不列入评选。
根据团浙〔2000〕41号文件,被推荐为省级先进团委候选单位的,须附本地或本单位团费上交情况的凭据(复印件),凡未完成年度确保任务数的单位及其负责人自动丧失参选资格。
附件:1、省级先进团委、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名额分配表
2、省级先进团委推荐表
3、省级优秀团员推荐表
4、省级优秀团干部推荐表
共青团浙江省委
二O一O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