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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秋季学期派遣青年教师与研究生赴国外院校学习、交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3-05
 
关于2011年秋季学期派遣青年教师与研究生赴国外院校学习、交流的通知

各系、部、分院:
  2011年秋季学期中国美术学院青年教师与研究生赴国外研修报名工作现已开始。研修人员在国外学习时间一般为1个学期(具体时间由国外接收院校规定),免进修费(学费),其它费用请仔细核对附表1中的详细内容。
   国外协议院校的具体课程安排,请各位申请人至对方学校网站仔细查询。请各单位外事秘书于2011年3月15日(含15日)前将申请人名单和申请资料统一交到院外事处(外事处不接受个人申请),过期不报作为自动放弃。英语口语考试于2011年3月17日(星期四)下午13:30于南山路校区1A-214室举行。申请资料不全或报名后但不参加英语口试者视为自动放弃。人员筛选以口语成绩加上四、六级(或其它)成绩的综合分数为准。没被选中者可继续申请参加下一次(下学期)的交流,并重新参加学院安排的口语考试。

  申请人员具体条件:
  一、 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或研究生
  二、 英语通过四级考试或通过学院组织的口语考试
  三、 若为青年教师则需在我院工作两年以上
  四、 需自己承担除进修费(学费)外的其它全部费用
  五、 从未参加我院组织的师生交流或进修项目者

  申请资料:
  一、中、英文简历各一份(300—500字,A4纸打印)
  二、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英语四、六级或托福、雅思证书等证明)
  三、护照带照片一页的复印件二份(照片及护照号码那一页;若无,应尽快办理)护照办理机构: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地点:杭州市华光路35号。
  咨询电话(周一至五): 87280185       护照有效期为10年。
  经录取后被派遣出国的人员需提交的资料:
  一、 中、英文学习计划各1份(若为研究生需指导老师认可)学习计划指出国学习目的和学习方向,需要有1至2张A4纸的内容
  二、 若为研究生需有指导教授的中、英文推荐信各一封
  三、 10张打印的作品集(除影视、录像等作品外,其它全部以A4纸打印文件形式递交)
  四、 填妥的《中国美术学院教师出国进修选拔登记表》或《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出国进修选拔登记表》(请向各单位外事秘书处索取或从网上下载)
  五、 填妥的对方学校交流申请表(请于选派人员名单确定后向院外事处
索取)
  六、  被派往法国巴黎艺术城或意大利罗马工作室的师生请按照《赴中国美术学院巴黎艺术城研修申请表》或《赴中国美术学院意大利罗马工作室研修申请表》上的要求递交资料

  对被派遣出国人员的要求:
  一、 被派遣人员必须遵守接收院校对交流生的所有规章制度。
  二、 被派遣人员在回国后一周内需向外事处报到(若遇假期则顺延)。
  三、 所有被派遣出国的人员回国后一个月内(遇到假期顺延)需向院外事处提交3000字左右的学习报告,内附四张以上与报告内容有关的彩照(A4纸打印件一份,光碟一份)                                                           

                           中国美术学院
                             外事处
                           2011年3月4日

 

交流热线:87200059/8716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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