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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周”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4-15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在学院毕业生创作展示展的期间,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决定在全校集中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周”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要充分利用相关资源,邀请本学院相关行业和用人单位到校参加毕业生创作展活动,并举行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对接活动。时间地点由各院系自行安排。
2.各教学单位指定1--2名联络员,负责毕业生创作展和“就业创业服务周”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与信息上报。
3. 各教学单位要结合“就业创业服务周”制定相关活动方案和内容,并于5月6日上报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详见附件
4.各教学单位要动员和组织好毕业生积极参加服务周期间的各项活动。
5. 活动结束后,做好本次服务周活动工作总结,并于6月17日前报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备案。
希望各教学单位能以此为契机,开展针对性的活动,共同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附件:中国美术学院2011年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周” 联络员和活动申报表
 
 
中国美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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