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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暑假学生留住校内公寓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6-24

 各教学单位、各有关部门、后勤公司:
    为规范学生假期留住校内公寓,确保留住校内公寓学生有一个良好的住宿环境和生活秩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做好暑假期间学生留住校内公寓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申请条件
凡因教学计划内学习、社会实践、外省、家庭经济原因、或因学院工作确需其留住校内公寓且无违反住宿管理规定的不良记录(如使用违章电器、夜不归宿、不服从宿管中心日常管理等学生不得申请)的学生可以申请假期留住校内公寓。
二、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
学生本人向各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申请表》(见附件1),截止日期: 6月30日上午11:00,过期不再受理。
(二)院、系审批
院、系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核学生填写的《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申请表》相关内容,如申请理由、联系方式、住宿时间等。完成审核后,应对学生本人进行假期留校住宿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在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再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或经委托的辅导员签批。
(三)签署《中国美术学院假期留宿学生文明守纪承诺书》
各院、系需和申请学生签订《中国美术学院假期留宿学生文明守纪承诺书》(见附件2),并做好该承诺书的备案工作。可在该《承诺书》基础上,根据本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实际继续完善。
(四)院、系汇总
各院、系将《中国美术学院2011年假期学生留住校内公寓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以电子文本形式发送至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复核,学生公寓宿管办有权拒绝本学年有住宿违纪记录的学生的申请,及时公布复核结果并反馈给相关院系。
宿舍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备注
南山校区民生路宿管办 张菲菲 87817438 13958119813 QQ:156490661
象山校区山北生活区宿管办 张遴 87200873 13805730672 QQ:104935361
象山校区山南宿管办 顾科鹏 87200812 13666611756 QQ: 64524869
(五)住宿安排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暑期统一安排到象山校区山北生活区住宿,经所在教学单位签批同意留校住宿并经复核确认的学生于7月7日、7月8日8:30至16:00凭学生证、身份证到各宿管办理《住宿证》,学生必须凭《住宿证》入住。
三、日常管理
(一)留校住宿学生的日常管理以“谁批准同意,谁归口管理”为原则,相关学院、部门要加强对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掌握学生动向。
(二)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与平时一样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宿舍区内要服从学院的管理。
(三)学生留校住宿期间要特别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贵重物品(如电脑)要妥善安放,自行负责保管。
(四)留校住宿学生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应提前向所在学院申请变更住宿时间,学院应把变更时间及时抄告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如中途需离校两天及以上,应同时向所在学院和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书面报告,写明外出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未经批准,擅自外宿,作违纪处理。
(五)严格执行按时就寝熄灯制度,假期期间须在23:00前返回寝室,并到宿管员处签到,自觉做到在23:30前熄灯就寝。未在规定时间返回寝室和熄灯就寝者,作延迟返寝室和延迟熄灯处理。(晚归、夜不归宿三次以上,取消本次住宿资格,并影响今后假期留校住宿申请)。
(六)严禁在宿舍区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区使用明火、存放危险物品;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和留宿外客、异性。
(七)严禁到钱塘江等江河湖泊游泳。
(八)留校住宿期间一旦发现有违纪现象,立即取消在校住宿资格,并做出相应的处分。
四、收费:向物业管理部门缴纳水电费。     
             

附件:1、中国美术学院假期留住校内公寓学生文明守纪承诺书

            2、中国美术学院学生留住校内公寓申请、签批表

 

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学生处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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