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念《禁毒法》施行三周年,推动我市禁毒公益宣传,提升城市禁毒形象和宣传力度,倡导城市文明风尚,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特举办本次大赛。
一、参赛主题
参赛作品应紧扣“远离毒品珍爱生命”这个主题,以弘扬杭州禁毒精神、树立城市禁毒形象、倡导全民禁毒为主要内容进行创作。
二、参赛对象
从事或爱好设计创作,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并热心禁毒公益事业的组织或个人均可参加。
任何参与本次大赛组织、评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具有参赛资格。
三、组织机构
(一)主、协办单位
大赛由市禁毒委主办,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协办。
(二)大赛组委会和评委会
1、大赛组委会设在市禁毒委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工作。
2、评委会由大赛组委会负责邀请专家、学者组成。
四、作品形式及要求
(一)作品形式:参赛作品分为平面作品(含漫画、广告画、标志、徽章、口号与标语)、音视频作品(含动画作品、影视作品和音频作品)二大类。每件参赛作品提交时,均需附带不超过200字的创意文字说明。
1、平面作品。漫画、广告画、标志、徽章类作品应用A4高精度相纸打印提交,一式一份,可以不装裱。同时需附作品的刻录光盘,JPEG文件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50dpi。请在光盘盘面填写作者姓名及作品名称。口号、标语类作用应用A4纸打印。
2、音视频作品。作品时长为15秒或30秒,并刻录DVD光盘,像素要求不少于720×576PIX。请在光盘盘面填写作者姓名及作品名称。
(二)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为作者的原创作品,设计构思精巧,表现新颖准确,有较高的艺术性和时代感。
2、能充分表现大赛的主题,格调高雅,积极向上,内容不含任何商业元素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3、具有通俗性,为广大市民所理解和接受。
五、作品提交
(一)参赛者提交的每一件参赛作品,应包括四部分:参赛作品本身、创意文字说明、参赛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填写完好的《杭州市禁毒公益广告大赛报名表》(见附件1)。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材料或其中任何一份不符合规定者,均不符合参赛条件。
(二)所有参赛作品(包括材料)均不退还,参赛者自留底稿。
(三)本次大赛谢绝网络提交。
六、评选方法
本次大赛评委会将对参赛作品进行分类评审。在认真审阅、充分讨论和比较的基础上,对每件参赛作品进行初评、复评,评审结果经大赛组委会同意后公布,并由市禁毒委颁奖。
七、奖励办法
大赛按平面作品、音视频作品二大类设置奖项。各大类分别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八、作品权属
(一)提交作品的团体或个人必须保证其所参赛作品属于原创作品(即作品创意、作品本身的所有内容均属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曾以任何方式公开展示,也不属于公开作品),不得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且不得侵犯他人名誉权、商标权等其他民事权利,如因参赛作品发生任何侵权的法律纠纷,由参赛者承担一切后果;如查实存在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的行为,大赛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或所获奖项。
(二)大赛参赛作品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即一次性、排他地将其对参赛作品及资料所拥有的著作权以及相关的一切衍生权利,全部无偿转让给大赛组委会,由大赛组委会所有,用于公益宣传。对于按照法律规定无法转让的权利,参赛者也应作出相应承诺。
(三)除获奖奖金外,大赛组委会不再支付给参赛者任何费用。大赛组委会亦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
(四)凡投稿者,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次大赛的各项规定;获奖作品的作者,必须与大赛组委会签订相关协议。
九、
截止日期与邮寄地址
(一)本次大赛于2011年5月本方案公告之日起启动;2011年6月中旬进行评审,2011年6月下旬举行颁奖仪式。
(二)参赛作品须在2011年6月10日之前,送达或邮寄至本次大赛组委会(邮寄件以邮戳为准),并请在函件上注明“杭州市禁毒公益广告大赛”字样。
邮寄(送达)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31号杭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杭州市禁毒公益广告大赛组委会)
邮编:310004
联系人:朱莉萍、王薏 电话:0571-8728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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