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 ||
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国美院发〔2010〕88号)、《中国美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细则》,结合本学年的工作安排,对2010-2011学年的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奖、评优内容: 1、学年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自强奖学金按照《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国美院发〔2010〕88号)执行。 2、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 按照《中国美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细则》执行。 二、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成立由教学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牵头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评审工作。 2、各教学单位评审小组认真核实奖学金、荣誉称号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根据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规定的名额,集体研究确定初评名单。在教学单位公示三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后的二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审核各教学单位上报的各类奖项和荣誉称号的评审材料后,报学院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请各教学单位于9月14日下午16:00前完成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初评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1、《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申请表》书面申请表。 2、《2010-2011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初评名单审核表》纸质件及电子表。 3、《2010-2011学年奖学金、荣誉称号初评结果汇总表》纸质件及电子表。 4、《先进集体申报表》书面申请表。 5、教学单位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各教学单位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和公示等情况。 四、注意事项 1、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教育学生明确评奖、评优工作的意义,注重全面发展,更好地发挥评奖、评优对学风校风的引导作用。同时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评审小组成员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评审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2、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比条件,秉公办事,坚持四公开(条件、名额、程序办法、评比结果公开)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自觉接受师生监督,增强评奖、评优工作的透明度。 3、所有上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表格和规定内容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教学单位重新填报。 4、学工系统评奖系统已经可以正常使用,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教学单位的情况决定是否使用系统进行评审,但初评结果必须在9月14日前录入系统。 5、各类表格可在学院OA网、学工网下载。学工系统故障及其他不明事宜可与学生处联系,联系人:章小平,电话87200058。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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