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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0-26
 
 

各教学单位:
  做好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工作,直接关系到研究生的切身利益,请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所有全日制统招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定向、自费、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及留学生)。
  二、评定所需提供材料
  1、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或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研究生必须提供工资关系介绍信。
  2、入学前档案在原毕业院校或当地教育局代管的研究生需提供档案代管证明。
  3、入学前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研究生无需提供以上证明。
  三、评定的相关规定
  1、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标准按照《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工作细则》执行。
  2、符合“评定所需提供材料第一、二条”的研究生应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工资关系介绍信或档案代管证明,逾期不能提供相关材料对象按应届毕业生评定资格。
  3、未按规定的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研究生,停发普通奖学金。
  4、11月4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工作,并将《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汇总表》电子表及纸质件(签字盖章)交学生处,联系人:史琼,联系电话:87164621。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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