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浙财教《关于下达2011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教﹝2011)299号)的通知要求,我校将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临时伙食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
二、金额:
补贴标准为300元/生(每生每月补贴60元,补贴期限为5个月),名额与国家助学金人数相等。
三、发放办法
本次伙食补贴通过计财处直接发放至学生联名卡内,请各教学单位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
学生处 计财处
20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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