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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各相关部门: 为构建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杜绝安全隐患,根据学院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开展学生外宿情况检查 至2010年起,学生外宿管理实施二级管理体制。学生外宿由学生向所在各教学单体提出申请,教学单位负责审核和审批工作,并报学生处、保卫处备案。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国美院发〔2010〕74号)要求,学生外宿学生必须要求征求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意见,必须要求学生向其家长说明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必须要求家长出具书面意见。 从各教学单位报备的外宿信息来看,目前存在以下问题:外宿地址填写含糊或没有明确的地址;房东电话缺失;本人电话或家长电话没有填写;已经外宿但未办理外宿手续等。请各教学单位按照《中国美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国美院发〔2010〕74号)及对照学生填写的“外宿申请”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告包括如何控制学生在外居住、如何对在外居住学生进行教育、学院掌握在外居住学生信息(特别是校外居住原因、居住地址、是否家长同意)、外宿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走访自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等主要内容。 请各学院于12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纸质稿(附电子稿)交至学生处。 二、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 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要在契约的基础上,强化动态管理,要切实教育学生执行关于外宿地址变更的登记手续。要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学生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各教学要多开展关爱学生活动,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要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走访、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的检查,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