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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届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2-20
中国美术学院
关于评选2012届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科学和谐就业,根据浙教电传〔2012〕12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2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精神及《中国美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细则》的规定,现就我校评选2012届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本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及本、专科(高职)毕业生。
  二、评选办法和名额:
  1、办法:先评选出2012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此基础上,再评选出2012届省级优秀毕业生。
  2、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毕业研究生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0%比例评选,本科生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9%比例评选,专科(高职)生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8%比例评选。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毕业研究生按5%的比例评选,本科生按4%的比例评选,专科(高职)生按3%的比例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各科成绩无不及格记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3、本、专科校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在校期间获校三等奖学金以上(含校三等奖学金)奖项至少一次,并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团员”、“ 优秀党团员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或其它相当奖项至少一次。
  4、本、专科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在校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至少一次,并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团员”、“优秀党团员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或其它相当奖项至少一次。
  5、研究生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在校期间获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二次(项)以上。
  6、符合评选条件的奖项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中国美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表》需正反面印制,一式两份。
  五、优秀毕业生评选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各院系要严格按照评选规定的要求,组织学生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公平、公开、公正地切实做好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各单位评选结果经公示后务必于3月2日前报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表彰工作在毕业典礼时进行。

  附件:1、省优登记表
     2、省优名册
     3、校优推荐表
        4、校优名册

                      
                  中国美术学院
                 二○一二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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