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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学生食堂伙食补贴有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12-03-05
 
高校学生食堂伙食补贴有关情况的说明
 
    高校学生食堂价格稳定关系到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高校乃至社会的稳定。前几年,随着运营成本的不断增加,为维护价格和质量稳定,高校学生食堂经营普遍亏损。去年一季度以来,食品和原材料价格持续快速上涨,燃料和用工成本也大幅上涨,造成高校学生食堂运营成本持续增加,对食堂价格稳定带来很大压力。为维护高校学生食堂的价格稳定,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先后两次向普通高校学生食堂(大众食堂,不含特色餐厅)发放了2011年第一、第二季度的临时伙食补贴,帮助食堂经营者缓解经营压力。相应地,省里要求高校学生食堂认真做到“价不涨,质不降”,确保价格稳定,不得涨价或变相涨价。也就是说对高校学生食堂经营者发放的临时补贴,是对其自行消化成本上涨压力、维持价格稳定的补偿。这一措施,确保了高校学生食堂的正常运营,有力地维护了食堂价格稳定,广大学生也直接从中受益。
 
为从机制上解决食堂价格稳定,省里积极研究探索建立高校学生食堂长效补助机制。2011年8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浙政发〔2011〕58号)提出,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参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发放临时伙食补贴。补贴标准: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学校所在地城镇低保对象价格补贴的50%发放伙食补贴。启动条件:当月同比价格指数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价格补贴。月同比价格指数涨幅低于3%时,停止发放价格补贴。发放办法:价格补贴采用“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逐月按照月价格指数涨幅计算价格补贴标准,在每季末月价格指数公布后的1个月内一并发放,直至联动机制停止。实施期限:文件同时明确相关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该项补贴将继续用于对高校学生食堂经营实体的补助,帮助其部分化解经营成本上涨带来的经营压力,继续维护高校学生食堂价格稳定,而不是直接发放给高校学生。根据发放办法,预计2012年第一季度的补贴,将在四、五月份发放到高校学生食堂。
 
高校学生食堂价格稳定工作,不仅需要政府、高校采取有力的措施,更需要广大学生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希望广大高校学生正确理解相关政策,充分理解政府、学校、后勤实体为稳定食堂饭菜价格做出的努力,积极参与食堂民主管理,通过合适途径反映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维护学生食堂稳定。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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