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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11—2012学年学费减免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学费减免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读符合减免条件的本科家庭经济困难生。 二、申请程序 学生须认真填写《中国美术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见附件1),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核。 三、注意事项 1、此项工作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身利益,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各项要求,做好告知、资格审查和材料上报工作。 2、请各教学单位审核后在教学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29日前将《中国美术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纸质稿件和《中国美术学院2011-2012学年学费减免申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以纸质和电子稿件的形式报学生处,联系人:姚钿,电话:87164621,E-mail:xsc@caa.edu.cn。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