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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学生研究创作(设计)成果认定及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2-04-24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营造浓厚的学术文化氛围,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推进我院学风和教风建设,保护和鼓励学生参与各项学术研究创作(设计)、科技竞赛活动的积极性,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学生研究创作(设计)成果认定和奖励工作,学院成立“学生研究创作(设计)成果认定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学生研究创作(设计)成果的审核和认定。组长由学院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学工部(团委)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各教学单位应成立相应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学生研究创作(设计)成果的申报、统计及认定等。
  三、成果认定范围
  学生研究创作(设计)成果包括大学生各类课题、创新项目、竞赛、学术论文、专利、艺术创作(设计)等形式。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一)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有书刊号的论文集)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范围按研创处公布的“中国美术学院学术期刊名录”为准。专刊(或增刊)论文、论文摘要、书评、散文、访谈、会议综述等不予认定。
  (二)各类国家级、省级专业竞赛、创新项目。各类竞赛成果须在学院认定的学生专业竞赛范围内。
  (三)各类学生创作、设计应用及专利应用转化。
  (四)学生创意创业项目、社会服务等各类社会实践项目。创意创业项目、社会服务项目(含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须经学校立项,项目完成后,经项目实施单位考核通过后,按项目实施的成果予以认定。
  (五)其他经学院确认的成果。
  四、研究创作(设计)成果奖励标准
  学院设立中国美术学院研究创作(设计)成果奖,按照成果认定范围,每年从各类成果中评选若干优秀成果予以奖励。分设金奖、银奖、优秀奖。其中金奖每位奖励5000元人民币;银奖每位奖励3000元人民币;优秀奖每位奖励1000元人民币。同时对表现突出的个人授予“创新之星”的荣誉称号。
  各项奖励名额以当年学生申报的实际情况,按照奖励优秀、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
  五、申报程序
  1、学生填写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成果的原件(含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术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及文章正文)交所在教学单位认定小组审核。
  2、各教学单位认定小组认真审核,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汇总,交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复审。
  3、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展开评审。
  4、学院公布成果获奖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发放奖金及证书。
  六、统计和申报注意事项
  1、学生提交研究创作(设计)成果认定时间为每年6月初,各教学单位汇总审核后,同时上报研究创作(设计)成果年度统计表清单。
  2、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荣誉者,按其获奖级别最高项计。
  3、学生发表的论文或其它研究创作(设计)成果一般应为与本专业方向相关的学术性成果。如有跨学科专业的学术成果,需由认定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专家评审认定。
  4、学生发表的论文或其它研究创作(设计)成果必须是“中国美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本人导师第一)或通讯作者,否则不予承认。
  5、各类学生社会服务及创新等项目,已有前期经费支持的原则上不再另行奖励。
  七、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工部、教务处负责解释。


                  中国美术学院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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