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2届本科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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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继续对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班学生发放就业援助金,用于学生求职过程中的差旅费、通讯费等相关费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援助对象及标准
我院2012届本科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升学、参军、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发放人数各教学单位不超过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0%,其中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生援助200元、特别困难生援助300元。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在全面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中遇到的问题的基础上,做好本次就业援助金发放的工作。要加强对经济困难学生就业的教育、帮扶和指导工作,特别要重视做好女性、残疾人、少数民族等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及时了解他们的就业要求和求职动态,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心理上和求职中的实际问题,使他们能尽早落实就业岗位。
请各教学单位填写“2012年本科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金发放统计表”(附件),在教学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4月29日前将就业援助统计表(纸质、电子)上报学生处。联系人:章小平,电话:87200058。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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