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学费减免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国美学发〔2012〕5号)的有关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各教学单位初审,学生处审核,学校审批,同意减免中国画系刘注等41名同学2011-2012学年部分学费。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学费减免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国美学发〔2012〕5号)的有关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各教学单位初审,学生处审核,学校审批,同意减免中国画系刘注等41名同学2011-2012学年部分学费。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