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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更好地培养我院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调动学生参加研究创作的积极性,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学生研究创作(设计)成果认定及奖励暂行办法》(国美院发〔2012〕4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院级学生研究创作(设计)成果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二、成果认定范围 学生研究创作(设计)成果包括大学生各类课题、创新项目、竞赛、学术论文、专利、艺术创作(设计)等形式。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一)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有书刊号的论文集)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范围按科研创作处公布的“中国美术学院学术期刊名录”为准。专刊(或增刊)论文、论文摘要、书评、散文、访谈、会议综述等不予认定。 (二)各类国家级、省级专业竞赛、创新项目。各类竞赛成果须在学院认定的学生专业竞赛范围内。 (三)省级以上各类学生创作、设计应用及专利应用转化。 (四)省级以上学生创意创业项目、社会服务等各类社会实践项目。创意创业项目、社会服务项目(含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须经学校立项,项目完成后,经项目实施单位考核通过后,按项目实施的成果予以认定。 (五)其他经学院确认的成果。 三、研究创作(设计)成果奖励标准 学院设立中国美术学院研究创作(设计)成果奖,按照成果认定范围,从各类成果中评选若干优秀成果予以奖励。分设金奖、银奖、优秀奖。其中金奖每位奖励5000元人民币;银奖每位奖励3000元人民币;优秀奖每位奖励1000元人民币。同时对表现突出的个人授予“创新之星”的荣誉称号。各项奖励名额以学生申报的实际情况,按照奖励优秀、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 四、申报程序 1、学生填写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成果的原件(含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术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及文章正文)交所在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处。 2、各教学单位认真审核,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汇总,于6月22日前交学生处(联系人:章小平,87200058)。 3、学院学生研究创作(设计)成果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开展评审。 4、学院公布成果获奖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发放奖金及证书。 五、注意事项 1、学生提交研究创作(设计)成果取得时间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2、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荣誉者,按其获奖级别最高项计。 3、学生发表的论文或其它研究创作(设计)成果一般应为与本专业方向相关的学术性成果。如有跨学科专业的学术成果,需由认定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专家评审认定。 4、学生发表的论文或其它研究创作(设计)成果必须是“中国美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本人导师第一)或通讯作者,否则不予承认。 5、各类学生社会服务及创新等项目,已有前期经费支持的原则上不再另行奖励。 中国美术学院教务处、学工部 二0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