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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学生军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6-08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精神,以及浙江省教育厅、省国防办公室关于高校大学生参加军事训练的有关指示,学院定于2012年9月上旬对2012级新生进行为期十天的学生军事训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军训目的
  通过组织学生军训,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二、领导机构
  本次军训在院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院学工部(人武部)总负责。军训地点安排在象山中心校区、南山校区。
  三、工作职责
  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军训工作顺利完成。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如下:
    学工部(人武部):为2012年全院学生军训工作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军训计划的制定,帮训部队的落实,军训理论课开设,与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检查、督促、帮助各校区完成今年的军训任务,领导管理好辅导员队伍,做好军训期间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评选及军训总结工作。
  基础教学部:负责参训学生的组织和管理工作,配合落实开幕式、阅兵式的准备工作,配合完成军训任务。
  国画系、书法系、艺术人文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建筑艺术学院:负责管理本学院、系学生军训期间的训练、生活和组织纪律等工作,配合学工部、基础教学部和帮训部队完成军训任务。
  高职学院:负责高职学院参训学生的组织、训练和管理工作。
  校园建设和管理处、后勤服务公司:协调各职能部门,保障学生军训期间的水、电、空调等后勤供应;负责落实学生军训期间的就餐、医务、住宿、车辆、场馆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要根据气候情况做好防暑和预防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医务室要在每个训练场设立临时医疗急救点。
  公共体育教学部:保障学生军训期间的运动场的使用。 
  团委:协助军训的日常工作,负责军训期间广播室的广播工作,收集广播稿,落实播音人员。
  宣传部:负责做好军训期间的宣传工作,《军训之声》的编排、出版,摄影、摄像等。
  保卫处:加强对军训人员进出校门的管理,负责军训期间的车辆管理及各校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教务处:负责学生军训考核成绩登录。
  各教学单位:选派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军训辅导员工作(辅导员自带生活用品,军训期间辅导员夜间需轮流值班),以保证学生军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具体人员安排见附件)。
  四、军训要求
  1、军训工作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大学生增强体魄、锻炼意志、养成良好习惯的有效途径。因此,为确保学生军训的顺利进行,各相关部门应在校军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研究,积极协助,主动配合,圆满完成军训工作。
  2、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对学生在军训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登录学习成绩单并作为学生的评奖选优条件之一。
  3、有学生参加军训的各相关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参训学生的动员工作,明确军训指导思想,严格校纪校规,确保本单位应参训学生如数按时参加本年度军训。
  4、所有2012级学生和2011级军训需补训的学生都须参加军训,要严格请假制度,确因有特殊情况而不能参加本次军训者,应凭县级以上医院有关证明经院医务室审核到院学工部(人武部)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军训期间,请假半天以内由各排辅导员准假,请假一天由各军训营负责人准假。一天以上由军训团负责人准假。凡无故不参加军训者均按旷课计(一天按7节课计),情节严重者,按照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予以纪律处分。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军训辅导员安排表》
 
 

                      中国美术学院
                     二○一二年六月三日
  中国美术学院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6月8日印发

(打印:张光明            校对:卓美红             共印30份)

附件:
 
军训辅导员安排表

系  别
人  数
国画系 1名
书法系 1名
艺术人文学院 1名
设计艺术学院 3名
建筑艺术学院 3名
公共艺术学院 3名
传媒动画学院 3名
基础教学部 6名
 
 
请各教学单位于6月10日前把人员名单及手机号码报学工部(人武部),联系人:卓美红,电话:87200098。
 
 
 

交流热线:87200059/8716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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