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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弘扬林风眠先生的高尚情怀和艺术精神,鼓励我校研究生努力开展学术研究活动,不断提高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根据《中国美术学院林风眠奖学金章程》,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11-2012学年林风眠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各教学单位按二年级以上(含)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5%推荐优秀研究生(含硕士、博士,不含在职研究生)参评。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推荐情况实行差额评审,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评定。奖励名额由评审委员会视当年申报推荐情况确定。 二、评选条件 申请2011-2012学年林风眠奖学金者应当提交符合“林风眠奖学金章程”第七条规定的学术成果支撑材料。所提交的学术成果以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为限(在艺术创作或艺术理论研究方面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如不能提交“章程”所规定的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形式的证明材料,也可提供其他证明其学术水平的辅助材料)。 三、工作要求: 1、由学生本人填写《林风眠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院(系、部)奖学金评审小组提交申请,随表同时提交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论文发表刊物、书籍等。 2、各教学单位要成立由教学单位分管学生工作和负责研究生教学的领导牵头组成评审小组,全面负责林风眠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评审小组要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名单,并签署推荐意见,并在教学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 3、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奖学金评比办法,秉公办事,坚持四公开(条件、名额、程序办法、评比结果公开)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自觉接受师生监督,增强评奖工作的透明度。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1、请各教学单位在2012年10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研工部审核(联系人:戴文莲)。同时递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3)申请汇总表。 中国美术学院研工部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