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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9-18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相关条例和中青联发[2005]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国美团发[2010]9号)及我院具体情况,为做好新学年的勤工助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岗位申报(临时岗位须提前一周),填写《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经审定设立。
  二、各单位录用学生要遵循“贫困生优先”的原则。原有岗位录用的学生除毕业外可继续留用,但必须征得学生本人的同意,并在《中国美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对应聘学生要求”一栏中注明。
  三、院内勤工助学按小时计酬,工作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35个小时,特殊岗位请提前申报。
  四、请各单位认真学习《中国美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及相关表格可在OA办公网或团委网站下载。
  五、请在9月21日之前将申报表交到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团委),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下学期不再补报。
  联系人:卓美红(象山),87200098,姚钿(南山),87164621
附件: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共青团中国美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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