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落实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国美学发[2010]30号)的文件精神,现对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2-2013学年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含2012级新生)。
二、认定档次
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2个档次。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按照《中国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的认定流程对新生以及需要调整的老生进行认定,增加的经济困难生需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报本教学单位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认定工作小组认真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各教学单位要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随机抽查或回访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在9月28日之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认定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1、《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汇总表》纸质及电子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新认定的学生,请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后)。
3、认定工作情况报告。包含以下内容:各教学单位认定工作小组、班级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认定及评议流程结果、公示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生学生生源地分析,困难原因等情况。
联系人:南山校区:姚钿,电话:87164621;象山校区:应杰,电话:87200058.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