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校内重要通知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9-13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国美院发〔2010〕88号)、《中国美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细则》的要求,结合本学年的工作安排,现就2011-2012学年的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奖、评优内容:
  1、学年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自强奖学金
  按照《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国美院发〔2010〕88号)执行。
  2、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
  按照《中国美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细则》执行。
  二、工作流程:
  1、各教学单位成立由本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牵头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小组,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2、各教学单位评审小组认真核实奖学金、荣誉称号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根据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规定的名额,集体研究确定初评名单。在教学单位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审核各教学单位上报的各类奖项和荣誉称号的评审材料,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请各教学单位于9月21日前完成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初评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1、《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申请表》书面申请表。(一式两份)
  2、《2011-2012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初评名单汇总表》纸质件及电子表。
  3、《2011-2012学年奖学金、荣誉称号初评人数统计表》纸质件及电子表。
  4、《先进集体申报表》书面申请表。(一式两份)
  5、教学单位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各教学单位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和公示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教育学生明确评奖、评优工作的意义,更好地发挥评奖、评优对学风校风的引导作用。同时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评审小组成员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评审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2、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比办法,坚持四公开(条件、名额、程序办法、评比结果公开)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自觉接受师生监督,增强评奖、评优工作的透明度。
  3、所有上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表格和规定内容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教学单位重新填报。
  4、各类表格可在学院OA网、学工网下载。其他不明事宜可与学生处联系,联系人:南山校区:姚钿,电话87164621;象山校区:应杰,电话87200058。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1: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doc
附件2: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xls

附件3:初评结果汇总表(例表).doc

附件4:先进集体申报表.doc
 

交流热线:87200059/87164622
团委微博:http://t.qq.com/y11caa

微信号:caa87200059

友情链接: 中国青年报 | 共青团浙江省委网站 | 中国美术学院网 | 中国美院学工网 | 浙江大学团委 | 中国共青团中央 | 美术报 | 中国文化报 | 东方早报 | 团委网站登录 | 浙江省教育厅 | 中央美术学院 | 广州美术学院 | 西安美术学院 | 四川美术学院 | 鲁迅美术学院 | 湖北美术学院 |

中国美术学院版权所有,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来浏览本网站 你是第 位访问者
Copyright ◎2010 China Academy Of art 浙ICP备0501458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