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本次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二年级(含)以上的本、专科学生中在2011-2012学年符合学年奖学金二等以上(含)的特别优秀者。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二年级(含)以上的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者。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者。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4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2500元/年。 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的学习成绩排名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亦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交详细的证明。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必须为经过我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二、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具体名额分配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的名额和各教学单位人数比例确定,等额分配给各教学单位,不能多评也不能少评。具体名额详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教学单位要成立由教学单位领导牵头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评审工作。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其中必须包含教学单位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同时可以选择一名学生代表参加评审。 3、各教学单位评审小组认真核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申报国家奖学金的,需获得年级或专业一名教师的书面推荐后,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 4、各教学单位根据下达的名额,结合学生的综合情况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各教学单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单,并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5、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教学单位推荐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材料和国家助学金名单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院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一)各教学单位于10月23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材料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二)各教学单位需报送以下材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单,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公示等情况。 2、学生个人填写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严格按照附件8、9说明填写),并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同送报送。《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只需上报纸质稿一式两份,不要求报送电子申请表。 3、《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 所有上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表格和规定的内容,规范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申报、逾期取消资格。各类表格可在学院OA网、学工网中下载。如有不明可与学生处联系。联系人:姚钿,电话87164621。 五、注意事项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兼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内各类奖学金荣誉可兼得,但奖学金金额不兼得,按最高额度发放(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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