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和谐就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13号)精神及《中国美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细则》规定,现就我校评选2013届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及本、专科(高职)毕业生。 二、评选办法和名额 1、办法:先评选出201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此基础上,再评选出2013届省级优秀毕业生。 2、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研究生按当年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比例评选,本科生按当年毕业本科生总数的9%比例评选,专科生按当年毕业专科(高职)生总数的8%比例评选。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毕业研究生按5%的比例评选,本科生按4%的比例评选,专科(高职)生按3%的比例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各科成绩无不及格记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园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3、本、专科校级优秀毕业生在符合1、2项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在校期间获校三等奖学金及以上奖项至少一次,并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团员”、“ 优秀党团员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或其它相当奖项至少一次。 4、本、专科省级优秀毕业生在符合1、2项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在校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至少一次,并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团员”、“优秀党团员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或其它相当奖项至少一次。 5、省、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符合1、2项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院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要求在校期间获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一次(项)以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二次(项)以上。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一)3月8日前,各教学单位要完成省、校级优秀毕业生学生名单推荐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中国美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表》纸质件。 2、《省优名册》、《校优名册》汇总表纸质件及电子表。 3、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所有上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表格和内容,规范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教学单位重新填报,逾期取消申报资格。 (二)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事关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工作,各院系要严格按照评选规定的要求,组织学生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2013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各单位评选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报送学院相关部门审核。 本、专科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材料报学生处审核,联系人:章小平,联系电话:87164621。 研究生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材料报研究生处审核,联系人:戴文莲,联系电话:87164859。 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中国美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表 3、省优名册 4、校优名册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处 2013-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