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发展性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我院将开展第三期发展性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1、坚持以学生专业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服务学校与服务社会相结合,培养学生的自强自立精神和感恩意识,提高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2、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实践与发展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
二、申报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中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是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学生团队。各类项目要求立项人组织团队开展实施(3—5人),必须由至少一名教师参与指导。
三、实施程序
1、学生自主申报。各教学单位做好项目申报的宣传工作,学生根据有关要求自主设计项目方案进行申报,填写项目申请表(附件1),提交项目负责人所在教学单位。
2 、教学单位初审。教学单位发展性资助计划指导小组对申报项目按《中国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发展性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进行初步评审筛选,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于4月12日前报送学生处。
3、学校审批立项。学生处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项目评审,确定项目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下旬下达立项通知。
4、中期检查。学生处将组织相关人员于6月中旬进行项目中期检查。
5、验收结题。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项目,并上交项目总结报告(3000字以上)与实践、活动的图片资料。学生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予以结题。
四、注意事项
1、发展性资助计划以项目方式开展实施,分实践活动项目、学习研究项目两大类。实践活动项目要求注重项目的可操作性、公益性,侧重服务我院师生、服务家庭经济困难生自身能力发展。学习研究项目,侧重支持家庭经济困难生针对某项专业学习课题,为深入研究提供经费支持。优先支持与我院“千村千生基层服务计划”相关内容的研究和实践。
2、发展性资助计划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学院给予3000-5000元/项资助;一般项目给予1000-2500元/项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困难资助与项目实施的必要开支。资助经费分两次划拨,立项后资助50%,项目结题后再拨付50%。
附:1、项目申请表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