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青年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引导广大学生立志成才、刻苦研创、奉献社会、报效祖国,做“德艺双馨”艺术人才,决定开展第二届中国美术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中国美术学院“十佳大学生”评审工作组,由学院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院(系、部)党总支书记、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 二、评选对象 我院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1、在热爱祖国、勤奋学习、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 2、上届“中国美术学院十佳大学生”称号获得者不能参加本次评比。 四、评选程序 (一)院(系、部)推荐 各院(系、部)成立本单位评审工作小组,严格对照评选条件,结合学生实际表现,在讨论、评议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于3月15日前将“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材料报至学工部。材料包括: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主要介绍该生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个人生活照片1张(电子版)、成果证明原件、《中国美术学院“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表》(含事迹简介500字)(附件2)。 (二)评选、表彰 1、由学工部、研工部对候选人材料进行整理、审核,通过网络、校报、海报等形式广泛宣传。 2、学院评审工作组将于3月下旬召开评审会议,由候选人进行风采展示,经评审工作组投票评选、确定“十佳大学生”名单,并在校内予以公示、表彰。 联系人:学工部:唐榕 联系电话:87164621 研工部:戴文莲 联系电话:87164859 中国美术学院 2013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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