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创业企业的认定
1、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须杭州高校)或毕业后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该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在西湖区。 二、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扶持和资助 1、申请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 1)资助条件 杭州市[含所辖区、县(市)]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在市区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②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外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在市区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②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2)资助申报相关材料下载 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3、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材料清单(加盖公章)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材料清单
4、杭州市大学生创业申报资助企业情况一览表 1份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申报资助企业情况一览表
7、在校生孵化证明原件:无范本。内容为校方证明该在校生在校期间曾接受创业培训孵化活动。
注:所有申报所需材料请详见——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材料清单。
另: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企业人员情况表、杭州市大学生创业申报资助企业情况一览表、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企业申请资助资金检查一览表、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四样材料请另备电子文档。每家申报企业还须提交一份400字以内的所报项目目前运营情况介绍(电子版与书面材料均需提供) 电子文档请务必于03月22日前邮寄至380966063@qq.com材料必须按照清单顺序排列并且活页装订。申报企业注册地与办公地必须一致。(该邮箱只接收邮件,其他概不回复,如有问题请咨询87935170) 3)资助申报流程 ①受理。向西湖区人才管理服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常年受理,原则上每个季度向市局申报一次,本次集中受理时间为03月22日之前。 ②审核。申请受理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③评审。市局对申请定期进行评审; ④公示。审核通过申请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核准。公示无异议的,市人事局发放核准通知书; ⑥拨付。根据核准通知书,市财政局对项目资助资金实行定期拨付,区财政按1:1配套拨付。
受理部门:西湖区人社局人才管理服务办公室(浙大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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