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12—2013学年度学费减免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学费减免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读符合减免条件的本科家庭经济困难生。上一学年各科成绩必须合格且无违纪处分。
二、申请程序
学生须认真填写《中国美术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见附件1),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教学单位进行审核,并在所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三、注意事项
1、此项工作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身利益,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按照《中国美术学院学费减免实施办法》的各项要求,做好通知、资格审查和材料上报工作。
2、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好学生于4月12日前完成申报及审核工作,并将《中国美术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和《中国美术学院2012-2013学年学费减免申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以纸质和电子稿件的形式报学生处,联系人:姚钿,电话:87164622。
附件:
2、中国美术学院2012-2013学年学费减免申请情况汇总表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