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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深化资助工作育人效能,帮助因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解决就业过程中的经济困难,鼓励他们积极就业。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对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班学生发放就业援助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援助对象及标准 我院2013届本科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升学、参军、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人数不超过各教学单位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0%,其中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生援助200元、特别困难生援助300元。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在全面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中遇到的问题的基础上,做好本次就业援助金发放的工作。要加强对经济困难学生就业的教育、帮扶和指导工作,特别要关注经济困难生中的女性、残疾人、少数民族等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及时了解他们的就业要求和求职动态,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心理上和求职中的实际问题。 请各教学单位审核上报名单,在教学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2013年本科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金发放统计表”(附件),于4月29日前报学生处。联系人:姚钿,电话:87164622。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2013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