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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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国美术学院校外住宿管理规定》(国美院发〔2010〕74号)的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13-2014学年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安排: 一、申请对象 符合2013-2014学年校外住宿申请条件的学生。原已申请为外宿的学生必须全部重新办理2013-2014学年校外住宿申请。 二、申请时间 申请工作自2013年5月14日起,截止于2013年6月10日。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日期办理,对于学生逾期递交的外宿申请,不予受理。 三、申请程序 1、申请外宿学生必须认真填写《中国美术学院校外住宿申请表》(附件1)和《中国美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在教学单位进行审批。 2、教学单位审核学生申请材料,检查《中国美术学院校外住宿申请表》上的信息,核实申请理由、外宿地址、联系方式和家长意见等信息的真实性。对于申请理由不充分,联系方式不明确的一律不予审批;对于审批通过的学生,教学单位须向学生本人说明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教学单位在2013年6月10日之前,须对所有的学生申请作出答复,明确告知学生是否批准外宿。 3、审批通过后,教学单位根据申请人的《中国美术学院校外住宿申请表》留存建立外宿学生档案。新办外宿申请获批后的学生,于2013年6月14日前往生活区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4、教学单位汇总信息填报《中国美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信息表》(附件3),于2013年9月15日之前报学生处、保卫处备案。 四、注意事项 教学单位对于学生提出的外宿申请要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意见,务必要求学生向其家长说明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要求家长出具书面意见(陈述理由填写在申请表家长意见栏),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传真、挂号信等形式送达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对于学生家长的意见,教学单位要进行核实。 教学单位要加强外宿学生的动态化管理,及时做好地址变更的登记手续,要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走访、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的检查,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要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学生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多开展走进学生、亲近学生、关爱学生的活动,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2013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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