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发展性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国美学发〔2011〕33号)和《关于申报第三期家庭经济困难生发展性资助计划的通知》(国美学发〔2013〕3号)的要求,在教学单位推荐基础上,项目评审小组共评定出第三期家庭经济困难生发展性资助计划项目51项(其中重点项目14项,一般项目37项)。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一般项目立项后发放资助经费800元,重点项目发放资助经费1500元,根据中期检查及结题情况发放第二部分资助经费。请各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时间和进度,认真开展调研和实践。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2013年5月13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