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届本科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1-28
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深化资助工作育人效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鼓励他们积极就业。经研究决定对我院2014届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毕业生开展就业援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援助对象
我院2014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的“双困”学生。
二、援助内容及标准
就业援助包括就业指导服务类援助和发放就业援助金。 就业指导服务类援助包括职业生涯规划咨询、就业信息直送、就业推荐、择业指导以及学生提出的有关指导服务类的项目。就业援助金主要用于“双困”学生在就业过程中产生的路费、考试费等直接费用,单个学生可领取人民币500元的就业援助金。
服务类援助面向进入学校贫困生数据库的2014届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援助金发放对象必须是在学校特困生数据库登记在案且就业过程中出现经济困难的2014届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三、就业援助的受理程序
1、就业指导服务类援助
1)对2014届毕业生的服务类援助从2013年12月1日开始,至2014年5月30日结束。在此期间,在援助范围内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向院系提出就业指导申请,并提交《中国美术学院就业指导服务预约登记表》。各教学单位对学生提出的就业指导服务类援助申请应及时作出反应,并合理安排好人力和物力资源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各院系从事学生工作的老师须承担力所能及的指导工作,其中已经取得相关指导资质的教师必须承担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指导工作,并纳入本单位就业工作年度考核。学生也可直接登录就业网,在线预约职业咨询服务。就业指导中心将统筹学院内外各项资源,为学生提供服务。
2、就业援助金
1)2014届“双困”毕业生的经济援助从2013年12月1日开始,至2013年12月6日结束。经济援助范围内的“双困”学生,直接登录学工网“学生工作信息管理平台”,依次点击“学生资助”→“资助管理”→“资助申请”→“毕业生就业援助金”,录入完毕后提交申请即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请各教学单位在12月6日前,登录信息管理平台审核学生提交的信息情况。
3)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对教学单位审核通过的就业援助名单进行终审。审核通过后在学校就业网、学工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就业援助金。
四、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在全面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中遇到的问题的基础上,做好就业援助工作。要加强对经济困难学生就业的排查、教育、帮扶和指导工作,特别要关注经济困难生中的女性、残疾人、少数民族等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及时了解他们的就业要求和求职动态,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心理上和求职中的实际问题。
联系人:杨文澜,电话:87164621,邮箱:caa@vip.163.com